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高层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温家宝冒雨攀上瓦砾堆摔倒手臂出血
发布时间: 2008-05-15 10:01:50


    5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四川都江堰市新建小学察看灾情时,看见救援人员正在教学楼废墟里抢救一名被困的小学生。温家宝蹲坐在废墟上对着孩子说,我是温家宝爷爷,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抵达地震灾区四川省都江堰市,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这是温家宝从都江堰市一所学校的废墟中捡起学生的鞋子和书包,心情沉重。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AD IN PAGE
    这几天,死亡的阴影,在汶川灾区的残垣废墟上徘徊游走,不断传播着悲怆的消息;这几天,我们的眼睛一直蒙着层层泪水,看着那揪心的画面和涌动的爱心,再坚强的人也忍不住泪流满面。

    我们忘不了这样的一张图片:一位中学生被压在水泥堆下,手腕上牵着根输液管,脸庞尚留血渍;我们忘不了,66岁的温家宝总理不慎摔倒,手臂受伤出血,但为了抢救遇险群众,他把要给他包扎的医务人员推开了。

    “9个小时救出两母女。”身在前线的本报记者亲身感受到了从业以来最大的震撼。这震撼来自于他在灾区的所见所闻,来自于他亲眼目睹的惨状,和在灾难面前永不泯灭的爱心和民族脊梁。9个小时,两条鲜活的生命,所有的人伸出手臂,迎接复活的母女!上天啊,当你降灾难于人间,可曾被这一幕打动!

    当关于灾区的灾情消息潮水一般涌过来的时候,身在后方的本报编辑们哭了。每天,我们都是含泪将内心的悲痛铸到报纸的版面和文字中,让读者在每一个字符、每一个图片里面感受我们的哀伤。

    “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求求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我还能再救一个!”一个刚从废墟中带出了一个孩子的战士跪了下来大哭,对拖着他的人说。所有人都哭了,然而所有人都无计可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废墟第二次坍塌。几个小孩子还是被救出来了,但只有一个活着。当那些年轻的战士抱着那个幸存的小女孩在雨中大叫着跑向救援队所在的帐篷时,上天也泣不成声了。

    “救救我。”一位被埋在废墟中的女学生伸出一只求援的手不停地呼唤着。孩子,别放弃希望;孩子,别哭!我们一定要把所有的障碍移开,让你重新回到家人的怀抱!即使是用最原始的挖掘不止的双手,我们也要刨出每一个生的希望。

    央视的主持人在直播中哭了,在一句“为什么我们能够这样(爱心救助),是因为这片土地的人民懂得互相守望和帮助”的解说后,他眼含泪水,忍不住哭泣。然而,这一次没有人责怪他。看着他那泪眼朦胧的画面,我忍不住哭了,很多观众也忍不住哭了。灾难牵动着亿万中华儿女,每个人都忍不住动容。 

    看着那些幼小的生命,他们蜷缩着,鲜血已经凝固,像熟睡的样子……总理哭了,更多的人也和总理一样哭了。面对天灾,我们可以对大自然的残酷无情心生怨恨,但我们明白,怨天尤人不会让逝者复活,努力从废墟中挽救幸存者的生命,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今天是三天生命临界线的最后一天,让我们擦干泪水,从四面八方伸出援助之手,为灾区人民尽一份绵薄之力。

    “为什么我的眼中饱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从手拉着手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没有人会无助地哭泣。



来源: 新华网-广州日报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德州法院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巴基斯坦西南部地震死亡人数升至160人
·巴基斯坦6.2级地震已造成135人死亡 15000人无家可归 ·地震致商品房毁损、灭失的几个法律问题
·地震灾区群众急需冬衣被和电热毯 ·汤加附近海域发生里氏7.1级地震
·民政部:汶川地震慈善捐赠报告将发布 ·新西兰北岛发生里氏5.6级地震
·新疆乌恰县地震灾区已发生1355次余震 ·危地马拉发生里氏6.6级地震
吴邦国会见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
江丙坤:两会领导人台北会谈“大功告成”
美国四年一度总统选举投票正式开始
陈云林与台“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会面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