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网瘾,19岁的宁小(化名)居然把“目光”放在其村委的小学教师身上,虽分文未得,但却触犯了刑法。5月15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学生抢劫老师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宁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今年19岁的宁小是浦北县福旺镇人,绰号“猴哥”、“老木”。2007年12月26日晚,宁小与其朋友卢某、“亚良”(二人均在逃)在该镇某网吧上网,在聊天时谈到无钱花。于是宁小提出:“我们村学校的小卖部刘老师可能有钱,不如我们去哪里‘要’(即抢劫),但需要带点‘硬家伙’去!”说罢,三人便准备了长剑、长大刀等作案工具,蒙面持刀来到该镇华新小学刘老师的商店欲行抢劫,他们佯装买烟,骗刘老师开门,当门开到一定程度时宁小和“亚良”即用刀插入屋内,并极力想推开门,遭到店主刘老师及其妻子石某的极力反抗,宁小被石某持勾刀砍伤,抢劫未遂,后三人逃离现场。2008年1月9日,宁小在医院医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归案后主动揭发同案人,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