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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中奖彩票超期兑奖案今天开庭审理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28天兑奖限期无效
作者:文/王文波 图/常 鸣   发布时间:2008-05-15 13:31:21


汪亮解做最后陈述:“我有彩票,为什么不给我500万奖金”



彩票中心代理人接受采访



汪亮解将彩票和刊登获奖信息的报纸交给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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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备受社会特别是广大彩民关注,因500万元大奖中奖后兑奖超期限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一中院的11法庭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

    上午9:00,汪亮解在两名代理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三位代理人也先后到庭应诉。记者注意到,北京一中院民二庭的高平庭长担任此案的审判长,与一位人民陪审员和一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前,王亮解小心地从怀中掏出中奖的彩票和一张彩民周刊的剪报交给了代理律师,面对境头,汪亮解有些局促,有记者想让他说几句,汪亮解用浓重的家乡话说,他心里很乱,等会儿再说。

    开庭审理后,汪亮解的代理律师宣读了汪亮解的诉状,汪亮解在起诉状中称,其在去年7月29日购买了全国联网体育彩票第07087期七星彩4注,当天,由于岳父病重,汪亮解从北京返回安徽照顾岳父。后来汪亮解得知,7月29日开奖的彩票号码与他购买的4注彩票中的第3注的号码和顺序完全一致,他中了当期的特等奖,奖金是500万。回京后,也就是去年的9月12日的上午,汪亮解与彩票中心联系后到北京市彩票中心兑奖,但北京市体育彩票中心以竞奖期限超过28天期限为由拒绝兑奖。汪亮解认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单方设定的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违法,为无效条款,应当依约兑付奖金。请求,法院判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28天兑奖期限的单方规定无效。

    对于汪亮解的诉求,体彩中心的代理人首先认为,他们不应是被告,因为28天的兑奖期限的规定是经过报国家财政部批准的。同时他们还表示,28天的兑奖期限,已经考虑到彩民的权益,这也符合国际彩票规则惯例。弃奖的奖金全部进入彩票调节基金,体彩中心不谋取任何私利。此外,彩票游戏规则已经由财政部审批,规则有效,在兑奖期内未兑奖,视为弃奖,这符合彩票游戏规则。

    在法庭辩论中,汪亮解的代理律师认为,国际惯例正好证明28天兑奖期限的不合理。西方国家国土小,资讯发达,彩票大奖的兑奖期限还长达1年,我国香港地区是世界上兑奖期限最短的,也有61天,而我国国土大,通讯条件也差些,北京发行的彩票在安徽很难得知兑奖信息,28天的兑奖期限显然是不合理的。汪亮解的律师手举中奖彩票,说道:“买这张彩票才花2元钱,但拨打彩票上公布的查询中奖信息的声讯电话,就要花6元钱,体彩中心根本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汪亮解购买彩票中奖后,就和体彩中心有了债权关系,那500万奖金已经属于汪亮解。根据我国法律,汪亮解对自己所有的债权是有两年诉讼时效的,而体彩中心单方设置兑奖期限,等于剥夺了汪亮解的权利,明显与民法、合同法相违背。”

    一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在记者采访时,汪亮解满脸的无耐,提起足以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500万大奖,汪亮解仍懊悔不已,他告诉记者:他在京做装修工7年,已经买了6年的彩票,一直期望着能中个大奖。但是,等他回到北京知道中了大奖时,已经过了28天的兑奖期限,体彩中心不予兑奖,他对此想不通。认为,体彩中心单方设定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违法,为无效条款,体彩中心应当给他兑付奖金。他还告诉记者,为了彩票的事他丢了工作,心里压力很大,说到伤心处,汪亮解的眼圈有些红,与一旁侃侃而谈的两位代理律师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案没有当庭审判,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从1999年起,全国曾发生约8起500万元大奖被弃领的事情。1999年12月,江苏体彩“6+1”玩法开出1注500万元头奖,彩票被洗衣机洗烂导致无法兑奖。此后的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均有500万元大奖成为弃奖的情况发生,有的一年内竟发生两次。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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