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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官锲而不舍执结“死”企欠款案
作者:简强 敖金根 发布时间:2008-05-15 1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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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七年了,要不是法官们一直在为我执行这笔欠款,我真不知道我的公司还能不能撑到现在,太谢谢法官们了……”日前,当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款21.4万元时,申请人付有辉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2000年7月,付有辉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新余市农垦总公司签订协议,由付有辉负责承建该公司住宅楼一栋、车库四间,造价共计近167万元。后,新余市农垦总公司因改制等原因,只向付有辉支付了112.6万元后就无力再行付款,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支付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付有辉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在前往执行后,却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只留下一名经理处理事务。该案执行陷入困境。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在查明该公司帐上无钱后,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法官分析,鉴于农垦总公司近年来处于停业状态,案件的突破口应在其固定资产上。经过法官们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1万元的标的款未及时领取,且尚有两套住房可以拍卖抵款。于是,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法官将该笔执行标的款和房屋拍卖款共计33万元执行到位。但尚余的21.4万元标的款因该公司已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执行再一次陷入僵局。 这时,法官们多次的法制教育起到了效果,该公司经理向法官们透露了一个极有价值的信息。原来,农垦总公司对另一企业享有到期债权22万余元,而该企业目前正在申请破产。这一信息给案件执行带来了转机,法官们立即行动,向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终于,在法官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下,这起看似无法执行的“死”案全部执行完毕,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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