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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伙同女友多次骗钱45万 "假征婚者"获刑12年
作者:李茉   发布时间:2008-05-16 0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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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征婚为名诈骗女征婚者的案件。“假征婚者”李春平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参与诈骗的李春平女友何艳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底,被告人李春平从报纸的征婚广告中认识了被害人朱女士,见其描述有车、有房,则假意与被害人朱女士谈恋爱,并获得了朱女士的信任。2005年初,被告人李春平因赌博输了钱,便谎称自己在顺义开修理厂,以购买汽车配件缺少资金为由骗取朱女士3000元后继续赌博。直至2006年初被告人李春平继续以家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花钱住院等理由,伙同自己的女友系本案被告人何艳清多次对朱女士实施诈骗,骗取人民币共计45万余元。其诈骗的钱均用于赌博。其中,被告人何艳清冒充李春平的家人,以住院治疗为由帮助李春平诈骗朱女士3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另查,2003年1月至10月,被告人李春平以拖欠房租、借钱吃住、坐车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徐某共计人民币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平、何艳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其中被告人李春平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何艳清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春平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何艳清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春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何艳清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春平、何艳清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在此,对那些征婚的人们,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征婚,在与对方交往的过程中要对其有充分了解不得轻信。凡涉及金钱问题,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要轻信短信或电话,以免得不偿失。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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