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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现金变旧收据首饰变石头 两同乡以消灾为名诈财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5-16 0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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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47岁江西人曾秀珍伙同老乡杨卫东(均为化名),以消灾为名,谎称能将钱由少变多,骗得被害人的人民币后,用旧收据、小石头进行调换,以此手段共计骗取了价值近4万元的财物。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秀珍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判处杨卫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06年3月21日,曾秀珍伙同他人,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以为被害人曹女士消灾为名,谎称能将钱由少变多,诱使曹女士给予其人民币10011元,趁被害人不备,用旧收据进行调换,骗取人民币10011元。

    2007年7月25日,曾秀珍、杨卫东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丰益花园,以为被害人吕先生消灾为名,谎称能将钱由少变多,诱使吕先生给予其人民币2万元、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对、黄金手镯1只,后趁吕先生不备,用小凭单和石头进行调换。后被抓获,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062元。

    开庭审理时,杨卫东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曾秀珍则辩称其没有骗取过曹女士的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卫东、曾秀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卫东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曾秀珍辩称没有诈骗曹女士的辩解,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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