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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经商不顺讨要"口粮田" 谯城法院巧执骨头案
作者:王雷    发布时间:2008-05-16 1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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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起看似普通的土地承包纠纷,却因涉及到40多名村民、利益关系复杂而历经10年未决。日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辨法析理,成功执结了这起村民讨要“口粮田”案,多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1994年,谯城区双沟镇某村进行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政策,该村村民黄明及妻子和两个女儿均享有土地承包权,但因当时黄明在外经商,家中无人耕种该土地,黄明便与所在村民组约定,将其家中4人的承包地暂时放在村里,在30年承包期内,其可随时要求返还承包地。后,黄明在外经商不顺,返回老家生活,遂于1998年向所在村民组请求返还承包地。不料村民组却以其“全家4人中只有2人符合政策享有土地承包权”为由,在返还其2人的承包地后,再也不予返还其余2人的承包地。黄明不服,在反复与村民组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到镇、区、市上访。但由于此纠纷历经时间长、双方矛盾尖锐,协调解决数次均未果。无奈之下,黄明申请向谯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7年5月,仲裁委作出“村民组10日内从村经济田中再行返还黄明2人的6.16亩承包地”的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该村民组并没有自觉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明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该起纠纷历经时间长且经多方处理仍未能解决,且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土地使用利益关系,虽然从表现上看被执行人是某村民组,但由于黄明的承包地早已被该村民组分包到40余户村民手中,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该村40余户村民。一方是坚决要拿回“口粮田”的黄明,一方是坚决不让出田地的40余户村民,显然对这起典型的“硬骨头”案,如果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不仅达到不预期效果,而且可能引起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法院通过多次研究,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谐执行”的执行方案。

    此后,执行法官用整整3天的时间,深入到40余户村民家中,开展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向他们讲清法律依据,分清利弊,村民们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召开村民大会推荐出6名村民代表负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最终,黄明和村民代表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村民组从该村经济田中返还黄明6.16亩承包地,由于当前村民土地上种有小麦,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待村民于小麦收割后再将该村土地交付给黄明”的和解协议。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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