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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管非法向社会公开转让3900余万原始股被公诉
作者: 王丽英    发布时间: 2008-05-19 1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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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高管游某、王某伙同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向六百余人出售金额近四千万的原始股票,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王某于2005年5月投资成立了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游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总经理。后该公司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间,向社会公开转让由被告人李某提供的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经核实,蒋某某等六百余人共购买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78000股、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298000股、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30000股,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后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并扣押在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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