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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行政处罚案
作者:艾秀 发布时间:2008-05-22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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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20日上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句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句容市公安局局长陆金火出庭应诉,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5人及该院2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受邀旁听了庭审。此案是句容法院2008年首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2007年12月25日上午,黄某在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句容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黄某不服处罚,于2008年3月5日向句容法院起诉。法院定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并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向句容市公安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句容市公安局局长陆金火亲自出庭应诉。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句容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句容市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认真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认为句容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程序规范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效支持并促进了依法行政;代表们还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行政诉讼经常出现原告“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功能效应,也不利于官民和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是针对这一情况提出的。该院行政庭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和句容市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行政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实际工作中以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发送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此次句容市公安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局长陆金火亲自出庭应诉,将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起到推动作用。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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