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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套现拒不归还 一"80后"领刑又被罚
作者: 严爱华    发布时间: 2008-05-26 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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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日前,被告人叶欢因恶意透支银行现金人民币16,000元,拒不归还,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初中文化的叶欢,系80后的新农民。平日里,因嫌农田活又累又苦收入又不多,很少下田干活,经常与一帮朋友一起赌博,欠了不少赌债。2005年7月的一天,一位赌友对叶欢说,只要办一张银行信用卡,就可从银行套取现金。原本就缺钱花的叶欢一听顿感兴奋,他当即随朋友来到了一家帮业信息服务社申办信用卡。

    服务社的经理告诉叶欢,办一张信用卡手续费是100元,套取现金需缴纳10%的费用。只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填一份申请表,其它事宜均有该服务社操办。叶欢当即按服务社的要求填写了申请表,工作单位填的是某保险公司,职务是主任,月收入为人民币8,000—9,000元,还填上有住房有存款等虚假信息。随即,他交上了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

    一个月后,叶欢接到了服务社打来的电话,说银行信用卡已办好,让他去拿。叶欢立即打的匆匆赶到服务社,该服务社经理对他说,这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现已开通,即可套现金。甚是兴奋的叶欢,就在该服务社的POS机上以购买保健品的名义进行刷卡消费,直接套出了现金人民币18,000元。他将2,000元手续费付给了服务社后,自己拿到了16,000元现金。叶欢将其中10,000元钱还了赌债,余下的钱很快就花完了。眼看归还期限已到,但叶欢无力偿还。尽管银行多次发信函、打电话向叶欢催收,他却置之不理,直至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讨,家人得知此事后,其父亲分三次帮他还了2,000元钱。之后,叶欢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欠款。

    案发后,叶欢被奉贤检察院指控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奉贤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欢违反国家金融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并经银行催收仍拒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叶欢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又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还了钱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说,叶欢填的这份申请表,除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签名是真实信息外,其余的信息都是伪造的,包括一家保险公司所出具的本人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都是虚假的。在此,法官提醒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办卡程序,层层把好审核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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