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山东省广饶县陈官乡李斗村的李某在法院判决其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后,却不履行义务。日前,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李某实施拘留时,李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将600元赡养费交到法院。 今年72岁的王某有一儿一女,丈夫已去世多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生活出现了问题,可是儿女却不尽赡养义务,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没有成功。老人迫于生活压力,无奈将儿子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遂判决儿子李某和女儿每人每年支付王某赡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女儿按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李某却对判决书置之不理,王某于2008年4月10日向广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人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天内履行义务,但李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赡养费,法院遂依法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5月20日,执行人员来到李某家中,在给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当即宣布对李某拘留15日。在法警即将将李某带上警车时,李某表示要履行义务,把600元赡养费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并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
5月21日,拿到赡养费的王某感激地流下眼泪,对执行法官说:“多亏了你们法官的帮助,我今年的生活费总算有保障了,非常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