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社会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北京:城区140个公园可作为避难场所
作者: 邵泽慧 王小宇    发布时间: 2008-05-26 16:52:31

AD IN PAGE
    5·12汶川地震发生时,中国很多城市都感受到了强烈震感,当时,平日里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公园和城市绿地又多了一个功能,那就是成为应急避难场所。记者日前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城区目前有29处公园、绿地具备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他们被业内人士称为“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面面俱到”

    记者日前来到宣武区万寿公园,看到公园南侧一幢有玻璃幕墙的钢结构房屋上立着“应急避险指挥中心”的大牌子。宣武区园林局局长王都伟告诉记者:万寿公园应急避险指挥中心是目前全市公园内的第一个应急避难指挥中心。中心内设有应急避险指挥调度室、光伏电站控制室、监控设备室、紧急医疗救助室、应急物资储备室、科普宣传教育中心六个职能厅。万寿公园是防灾公园的一个典型,据介绍,公园内设立了太阳能独立供电设备、预留了应急棚宿区、安装了伪装成花坛的应急饮水台,还有三网合一的通讯系统、应急简易厕所以及可供直升机升降的停机坪,可谓“面面俱到”。

    140个公园可作为避难场所

    园林专家表示,规模不断扩大的城市,面对各种灾害袭击,其脆弱性也不断显现。因此,利用城市现有的绿地、公园等资源,不断完善城市的避难防灾功能尤显重要。2003年10月,北京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从此北京的防灾公园建设就开始陆续展开,目前城八区已经有30余处防灾公园或者绿地。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现有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用地的总规模为5312.5公顷,其中八个城区内公园共有140余处,市、区级大型体育场13处,还有学校操场等。

    六条建议完善防灾公园

    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邀请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北京市公园防灾避险工作座谈会。记者了解到,会议一共提出了6条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制定市、区两级公园应急避难标准;二是明确要求公园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及承载功能;三是对目前北京市公园的应急避险工作进行现状调查;四是公园规划中明确公园面积与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的区分;五是制定不同规模公园的承载功能,有些应作为临时应急避险场所,有些则应考虑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要有较齐全的抗灾避险设施;六是救灾通道与避灾通道应分别考虑和设置。

    专家表示应重视防灾公园建设。记者了解到,北京在我国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很早之前北京就提出防灾目标,保证居民在10分钟内即可到达一个避难公园。有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公园防灾避险功能的开发并不完善,仅仅是处于“被动避灾”的阶段。随着近年来城市人口的高度密集,城市防灾避险的空间越发有限,加之城市居民对突发灾害事件应对能力有所降低,在修建城市公园时增强其防灾避险功能已刻不容缓。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巴基斯坦西南部地震死亡人数升至160人 ·巴基斯坦6.2级地震已造成135人死亡 15000人无家可归
·地震致商品房毁损、灭失的几个法律问题 ·地震灾区群众急需冬衣被和电热毯
·汤加附近海域发生里氏7.1级地震 ·民政部:汶川地震慈善捐赠报告将发布
·新西兰北岛发生里氏5.6级地震 ·新疆乌恰县地震灾区已发生1355次余震
·危地马拉发生里氏6.6级地震 ·四川省都江堰和彭州交界发生4.1级地震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中国政府向巴基斯坦地震灾区捐赠100万美元
印度东北部连环爆炸 61死300多伤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