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接到一个四川腔音的感谢电话:“谢谢德州中院惦记着我们四川籍民工!由于你们急我们所急,我们28名四川籍民工才能这么快领到欠薪33万元。我们现在正连夜乘车返四川家乡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去!” 电话是28名四川籍民工代表张某从火车上打来的。原来,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曾承包修建了山东华乐实业集团公司的聚合纺丝车间和厂房,工程竣工后双方在结算中发生纷争。2007年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对此案进行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华乐集团公司偿还济南一建公司工程款161.13万元。
2008年1月,根据济南一建公司提出的书面申请,德州中院依法受理执行此案,并很快督促华乐集团公司制定了履行计划,利用春节前后分期分批偿还了济南一建公司55万元。对下剩的工程款,根据执行协议的约定,华乐集团公司要到6月底才能全部结清。不料,突如其来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曾参与济南一建公司为华乐集团公司修建车间厂房工程施工的28名四川籍民工情绪非常激烈,他们急着领取工钱返乡抗震救灾。
无奈之下,5月23日,原本经营惨淡的济南一建公司负责人领着四川籍民工代表来到德州中院求助,请求督促被执行人华乐集团公司提前偿付部分工程款,以支付28名川籍民工工资33万元,解决他们紧急返乡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燃眉之急。
了解到这一情况,德州中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想川籍民工所想、急川籍民工所急,当即与华乐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经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引导工作,华乐集团公司答应立即偿付工程款30万元。
当天,执行局的三名法官驱车150多公里赶到华乐集团公司督促交付款项。华乐集团公司以生产帐篷房加工急需的帆布为主要产品,为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灾,他们正急需资金扩大生立规模。尽管如此,该公司的经理们都和法官们一样情系28名四川籍民工,当天中午12点前就紧急筹借了46万元现金交到了法官们的手里。当天下午,法官们驱车把46万元现金送到申请人济南一建公司,并监督该公司首先发放了28名四川籍民工工资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