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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检察院开展查办危害土地资源专项活动
作者:
利剑网 陈钟啸
发布时间:
2008-05-28 1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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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市检察院将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活动,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5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敏介绍说,这次“专项活动”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据这位分管渎职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介绍,在最高检作出统一部署前,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已从三年前即开展了这项工作。自2004年以来,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已查办危害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63件、6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0多万元。为加强对“深入查办”活动的领导,吉林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汪兆奎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查处重点、专项工作相关立案标准、加强领导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配合、相关政策界限把握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工作举措和实施办法。 杨敏副检察长还进一步介绍说,这次专项查办活动将以6个方面为惩治查办的重点:(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二)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六)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案件。此外,吉林市检察院还从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违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九个方面,制定了70条专项工作相关立案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了吉林市和10个县(市)区两级检察院的举报电话。 “反渎职侵权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渎职就是社会和谐发展大堤的管涌,不及时查堵就会有毁堤之险”。杨敏副检察长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对这次专项查办工作给以大力支持和监督,共同为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0432-4672000、4600709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0432-2521028 船营区人民检察院:0432-4827200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0432-3412000 丰满区人民检察院:0432-4662000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0432-4232000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0432-5242000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0432-6252000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0432-7262000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0432-8212000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0432-4792000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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