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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银行职员变造证件取储户存款被判挪用资金罪
作者: 王炳坤    发布时间: 2008-05-29 1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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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丹东市一银行职员为了挪用储户存款,先后8次变造储户身份证、模仿储户笔迹,将储户存单或国债挂失并取出。尽管事后钱款如数退还,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近日还是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28岁的汤某曾是丹东一家劳务公司劳务派遣至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分行的工作人员。2005年至2007年,汤某在担任这家银行两个营业部的储蓄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采取变造储户身份证、模仿储户笔迹签字的方式,将储户的存单或国债挂失。然后,她利用同一手段将储户钱款取出,共计取出储蓄金38.5万元归个人使用。2007年12月,汤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被汤某取出钱款多为3—5年期的定期存款或国债,这些存款被汤某使用的时间均超过3个月,而且直至案发时还有13.5万元没有归还。后经公安机关做工作,汤某退还了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汤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并已退还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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