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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寻找合作方承包工程 一男子骗吃骗喝赔钱2万
作者: 顾政文 胡卫国    发布时间: 2008-05-31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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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谎称能接工程引诱承包方,借机骗吃骗喝,因谎言被拆穿承包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费1.5万元。

    2007年9月,赵先生与李某在棋牌室经朋友介绍相识,交谈中李某获知赵先生在上海做一些零星小工程,便有意接近赵先生。李某向赵先生吹嘘自己是上海某建筑公司工程部业务人员,手头有一较大钢结构工程在寻找合作伙伴。赵先生听后觉得,按工程量一算如果能接这个生意,可以赚十来万元。赵先生立即要求与李某合作,李某称看在朋友面上当即答应并要求赵先生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随后二个月内,赵先生丢下其他小生意,准备一心一意做大工程。期间数十次请李某吃喝玩乐,所有应酬赵先生随叫随到为其买单。因无法开工赵先生开始怀疑李某的行为,随即到该建筑公司打听,得知所谓工程子虚乌有,赵先生即找到李某,李自知谎言被拆穿,只得同意赔偿赵先生相关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李某向赵先生出具了借条,写明李某向赵先生借到现金2万元,10天内归还。期间,虽然李某给了赵先生5000元,但以后就再也没有给付余款。为此赵先生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1.5万元.

    李某认为,双方间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因介绍工程未果,在原告威胁下写了借条,而且已给了原告5000元足以补偿被告的经济损失,故不愿再支付了。

    法院认为,双方间纠纷系因介绍工程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李某存有明显过错,其以虚假的合同诱使赵先生以为有真实的工程,为此赵某进行一些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赵先生要求李某进行赔偿符合情理。对经济赔偿的数额是双方自行协商后并以借条的形式予以确定,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胁迫而出具借条,故对该借条的合法性法院予以确认。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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