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11件,调解结案8件,且赔偿金额全部到位,其中庭前调解6件,庭中调解1件,庭后调解1件。 该院发现,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往往因其双方对立情绪大,执行标的额较大,执行主体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大都一时无法依法执行到位,且极易导致缠访或上访。为此,该院在审理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十分注重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调解就会付出百倍的努力,力求为案件的最后判决和顺利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调解方法主要瞄准三个时机:一是庭前借力调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联络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干部、法院法官、当事人的亲属等人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反复做双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求找到民事赔偿的结合点。二是庭中合力调解,庭审结束后,在主审官的主持下,特意安排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代表、代理人与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等就民事赔偿问题再度进行共同磨合。必要时,还邀请院领导来现场参加指导调解。三是庭后释明调解,主审官告知当事方刑事判决的审限期以及择日可能宣判的日期,并在裁判前公开讲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后的好处,即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被害方可降低一定的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