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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要见官”南阳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作者:卢国伟 项林 发布时间:2008-06-04 1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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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民告官”案件常常是“告官不见官”。为减少这一现象,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规定,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要求,让官见民,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据悉,这在全省地市级人民政府中尚属首例。
为强化依法行政,增强各级行政首长的法律意识,南阳市政府制定了《南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市。该规定明确要求: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安全的案件;涉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群体性上访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分管副职出庭应诉。 据了解,过去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被诉行政机关的代理人,行政首长难得一见。“民告官不见官”,使老百姓对法律和法庭的尊严产生怀疑,不利于化解官民矛盾。 为改变这种状况,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专题调研会,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调研。南阳市市长朱广平非常重视,专门到会参加。会上,朱广平市长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当面倾听原告对行政机关的意见,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在朱广平市长的大力支持下,《南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很快出台,在全省地市级政府中首开先河。 南阳中级法院院长王树茂认为,南阳市政府在全省市级政府中率先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王院长要求全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司法水平,坚持“维护,监督,协调”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的谐职能作用。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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