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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行政审判

苏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作者:马文立   发布时间:2008-06-05 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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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法院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不服行政处罚而引发的“民告官”案。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的书记周莉也作为市级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应诉。

    2008年2月15日下午3点30分左右,苏州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苏州市上高路沪宁高速出口附近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上高桥下一辆牌号为皖C-75522的黄色大客车正在等待乘客下车。当一名稽查人员在车上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却突然启动车辆,同时车上的另一同伙试图将稽查人员推下车。经过稽查人员多次说服教育下没有效果。到下午4点左右,车辆沿着227省道开到了常熟辛庄收费站,在企图冲卡时被严阵以待的相城、常熟警方联合拦截。

    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从安徽五河共载有40名乘客,分别送往苏州市区、昆山、太仓、上海等地。而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任何有效证明,只有一块编号为“皖运班字03035号”的五河至上海的省际班车标志牌,但标志牌的车牌号码为皖C-72518。苏州市运管处认为,原告擅自从事超越许可事项的道路客运经营,作出了五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原告五河县金马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称其客车皖C-75522载客从五河驶往上海,途经苏州市上高路312国道上高桥下时,被苏州运输管理处查处,以没有线路牌为由将车辆扣留,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后,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书记周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表示,这是今年运输管理处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后如果还被诉,她还会出庭应诉。

    沧浪法院行政庭庭长华建文告诉记者,苏州市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不仅实现了“官”与“民”在法庭上的平等,更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8年1月,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今年已经有三件涉及市级机关的案件有行政首长出庭,实现了零的突破,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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