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阻拦法院执行无效,被执行人李某竟向110报假案,谎称有一伙人冒充警察偷他的车,要求出警阻止。6月3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罚款4000元的决定。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订后,江南区法院对个人实施的一次重罚。 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江南区法院在诉讼期间就地查封一台大宇挖掘机。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作为被执行人的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6月2日,江南区法院决定到挖掘机的所在地柳州金秀县将挖掘机扣回法院拍卖。当法院执行人员赶到金秀县依法拖运挖掘机时,李某纠集十几个当地工人上前阻拦,前后企图进入执行现场达五次之多。最后,李某见阻拦无效就向110报假案,谎称有一伙人冒充警察偷他的车,要求出警阻止。当地110接到报警后随即赶到现场,设卡盘查。法院执行员向110表明身份,出示了工作证及扣押裁定书、扣押清单,并详细说明案件的情况后,事情才得以解决。
李某报假案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当地的公安警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后果相当严重。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对其做出罚款4000元的决定。李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当即表示自己报假案的行为是错误的,以后记住这个教训,并且在第二天主动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