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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意义
作者: 马强    发布时间: 2008-06-06 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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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守职业道德和提高法官素质是《法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官的法定职责。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始施行,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终于有了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正式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总体要求。①

  2006年2月19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重心长地指出:在法院内部要大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除了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之外,我们首先要强调法官职业道德,这是最为根本的司法能力。”

    因此,在较为系统地探讨和掌握法官职业道德的有关理论的基础之上,寻求和把握增强人民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方法,应当是一个具有现实而深远意义的时代课题。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个历史范畴,它的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社会和生产的分工。由于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采取了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结成了某些特殊的关系,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并形成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了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社会上有多少种职业,就会有多少种职业道德。例如救死扶伤为主的是医德,诲人不倦为主的是师德。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②这里所说的每一个行业的道德,就是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人民法官在其审判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官职业的特殊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对于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以及调节与法官职业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构建和谐的现实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同法官的审判活动和司法能力紧密相联,不同于社会公德和其他职业道德,具有它自己的特点,并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时空上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往往可以折射出他长期从事的职业生活和自身具备的职业能力。人们常说军人具有英勇无畏的作风,教师具有诲人不倦的性格。这些评价既反映出从事相应职业的人们的职业能力的大小性,也体现出不同职业道德在品质行为上的差异性,还反映出不同职业道德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法官职业道德的稳定性和继承性,就是指在长期的法官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是该职业所特有的和比较稳定的,并且能够被继承和发扬的,成为法官职业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传统。稳定性是继承性的前提,继承性是稳定性的延续。正因为如此,坚强如钢,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等中华民族的优质品德才会在每一个时代都熠熠生辉,并代代相传。对于走向职业化的人民法官来说,这些优质品德永远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二)内容上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队伍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司法队伍;人民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人员,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力量和化身,是法律天平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法官职业是神圣而崇高的司法职业。因此国家的审判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无产阶段先进分子手中,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应当是纯洁的、高尚的和先进的,人民法官应当具有蜡烛精神,既燃烧自己又照亮别人,应当努力培养司法道德,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永保人民法官的公正性和先进性本色。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明的前进方向。中国先进文化的精髓就是先进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就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通过审判活动为社会清污除垢和移风易俗,为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家庭美德,以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要把先进文化尤其是先进法律文化作为法院改革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追求目标,逐步确立和努力实践忠诚、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现代先进司法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三)要求上的同一性和层次性

  2005年,原中共中央政法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正处在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对人民法院来说,没有一支合格的、优秀的法官队伍,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树立法治精神,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所担当的历史重任。

  因此只要是人民法官,不管其个体差异或个人意愿如何,都无一例外地必须恪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明等法官职业道德,任何人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或自由裁量的权力,这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同一性。从总体上看,法院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司法队伍,人民法官的道德品质是合格的、优良的。但是也有一些法官包括少数法官领导干部,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情感是淡漠的,意志是消沉的,信念是动摇的,习惯也是变了样的,个别法官甚至抛弃了职业道德,以案谋私,徇私枉法、贪赃卖法。这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层次性。

  因此正确认识和对待法官职业道德在思想境界、自觉程度等方面呈现出的同一性和层次性,先进性和后进性,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上的针对作用。一般法官必须达到或基本达到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等基本要求,但法官中的先进分子、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则必须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职业态度,超越一味关注劳动定额和报酬的狭隘眼界,超越单纯谋求个人以及小集体的利益和发展的狭隘眼界,永远保持人民法官的先进性本色,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形式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从动态上看,法官职业道德形式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冰冷的宣传教育面孔让人不快,生硬的宣传教育调子让人生厌。只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寓教于行,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争先创优的载体活动,才能不流于表面的形式,不陷入空洞的说教,才能使广大法官容易践行并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使人民法院形成奋发向上的道德氛围。

  从静态上看,法官职业道德形式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着重表现在表达形式上。作为意识形态的法官职业道德是无体无形的,只有通过有形的各种载体才能体现出来。法官职业道德除了体现在每个法官一言一行之上以外,还表现为原则性的法条规定。例如《法官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而且更多地表现为明确具体、灵活多样的规章制度,禁令守则,奖惩办法等等。又比如2000年底,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守则》一书。该书收集了对法官的原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政和执行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还收录了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奖惩办法。这是一本介绍法院队伍建设有关规范的常备书,也是一种经常提醒和告诫法官的道德工具和道德载体。特别是2001年制定和施行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包括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这六个方面,这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思想道德保障。

  (五)体系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包括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在内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在其工作对象、环境、任务、内容、方法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法官职业道德在体系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便成为加强和改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证法官职业道德在体系上适用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在体系建设时,一是必须高举旗帜,加强理论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支柱;二是必须古为今用,加强传统教育,以继承和发扬我国法官职业道德中的传统美德为逻辑起点;三是必须洋为中用,加强对外司法交流,以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律思想文化中的合理的先进的因素为外部动力;四是必须立足当前,加强选择与创新,以研究和总结市场经济的“双刃剑”性质及其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双重影响为建设基点。例如对于合理利己、正当求利的义利观念,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劳动观念,优胜劣汰、奋发向上的竞争观念,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遵守规则、依法竞争的法制观念等一系列因市场经济积极作用而催生的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道德要求,都要充分肯定和认真提炼,并将它们转化为具有市场机制特征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比如艰苦创业、体制创新的司法改革意识,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劳动岗位意识,热情服务、有所作为的勤政爱岗意识,言行有素、独善其身的礼仪社交意识,同时还要努力克服和抵制因市场经济消极作用而滋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强烈冲击。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肖扬院长曾对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作过深刻的阐释。他指出首先必须“德化于自身”,即要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指导个人的生活,在八小时以外也要自省自警,保持高尚的情操,树立良好的形象;其次必须“德化于本职”,即法官要用优良的道德规范自己的工作,人民法官要不畏强权、不徇私情、立身正直,舍身求法;第三必须“德化于社会”,即人民法官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高尚的品质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消除社会不良风气做出努力。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丰富和深刻的,其整个内容的浓缩和提炼就是忠诚、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

  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方向。它要求人民法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讲政治、顾大局,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正确把握住为人民执法,为人民审判的方向,永远做好人民的公仆。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追求公正是人民法官必备的司法良知,主持公道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人民法官必须始终保持独立和中立,正确把握情理和法理的内在联系,严格适用居中裁判的司法手段,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力求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以此强化广大人民对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的内心认知,维护社会正义,强化司法公信。

  高效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节奏。高效的反面就是老牛破车,工作拖拉,作风懒散,纪律松懈,劳民伤财。时间就是金钱,就是效益,就是生命。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因此在强调司法公正的同时,必须特别强调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力求以最少的诉讼成本和最短的审理执行时间,实现最大的司法公正。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生命。自古廉洁奉公,流芳百世;从来贪赃枉法,遗臭万年。廉洁这一职业道德,要求人民法官在其审判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要正视法官职业的寂寞性和市场经济的双刃性,远离鲜花掌声和商业活动。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酒绿灯红的侵蚀影响,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始终保持理性的价值取向和健康的行为方式,廉洁奉公,淡泊名利。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我抵御能力,确保法律天平永不倾斜,确保自己随时随地都能独善其身,言行有素,不失志、不失态、不失言、不失行、不失策、不失职。

  文明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外现。仪表整洁、举止庄重、服务热情、作风优良是人民法官应有的精神风貌。人民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和公仆的身份,摒弃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拖等官僚衙门作风,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司法能力增强的内因性和定向性意义

  在我国,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官认识和把握司法审判规律,运用司法审判手段,服务于审判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本领水平和技能技巧。司法能力是一种综合性和复合性能力。2005年1月5日,肖扬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强调指出,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要着重增强司法的决策、管理和审判三个方面的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那么在增强司法能力方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如何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呢?

  (一)提高法官职业道德认识,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前提

  进一步提高法官职业道德认识,就是指帮助人民法官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理论、原则、规范、范畴、品质、修养等内容,实现认识上的从不知到有知,从片面到全面,从错误到正确的飞跃,提高人民法官识别善恶和选择行为的能力,增强人民法官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就是指人民法官应当普遍遵循的善的行为准则。当前,这种“善”就是要通过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司法工作的规律性,去实现司法为民和依法治国这个司法工作的目的性。

  提高法官职业道德认识,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是一项具有“启蒙”性质和定向性质的工作,也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起点和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前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范概括,它的基本内容就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

  (二)陶冶法官职业道德情感,履行法官职业责任,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逻辑起点

    法官职业责任和法官职业道德是相互渗透的。职业责任是从工作任务上,规定人民法官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职业道德是从社会道义上,规定人民法官应以什么样的情感和行为对待本职工作。法官职业道德情感的有无、浓淡,往往表现出一个法官职业责任心的强弱、大小。列宁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③因此没有真挚热烈的职业感情,就不可能主动自觉地履行职业责任。即使认识到了“善”,但也爱不起来,即使认识到了“恶”,但也“恨”不起来,即使“理智”地去做了,但也总是勉为其难,甚至往往会“情不自禁”地做出与其职业道德要求相反的事情。

  因此可以说,陶冶和升华道德情感是司法职责和司法能力的心理难点。但是更加需要明确的是,牢记和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实践起点,而陶冶和升华道德情感,是履行和促进司法审判职责的内在动力。为此,必须要求人民法官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满腔热情地去履行其打击、调节和保护等职业责任。唯有奋发进取,恪尽职守,才能提升能力,有所作为。

  (三)锤炼法官职业道德意志,严守法官职业纪律,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坚强保证

  恪守道德,是最高标准的纪律要求。严守纪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纪律严明,意志坚强既是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纯洁法官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还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保证。

  法官职业纪律具有强制性和法规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组织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等等。纪律,虽然是个很平淡的字眼,但是忘记职业纪律的法官,可能就是一个道德意志消沉的法官,而且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上班迟到早退、与当事人一起喝茶

  吃饭等违纪事件绝非鸡毛蒜皮。必须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重视法官道德意志的磨炼和纪律约束机制的构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作为法官,必须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吃请受礼,不为当事人说情和通风报信,要自觉抵制和排除来自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的埋怨、非难、阻挠和威吓,不为权曲,不为名昏,不为利困,不为情惑,始终意气风华,百折不挠,尽职尽责,令行禁止。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这些话对今天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能力增强仍然是非常适用的。

  (四)坚定法官职业道德信念,树立法官职业理想,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核心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④,“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必须认识到,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5法官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理想,是法官职业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柱和前进方向。法官司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司法理念问题。理念的缺失、信念的动摇、理想的破灭、支柱的倒塌、方向的迷失,往往会导致职业道德滑坡和司法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没有理想和信念,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没有一切。因此,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最重要的思想基础,是我们立党立国立身之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司法为民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和归宿,公正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我们应当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这一工作宗旨,始终围绕公正效率这一时代主题,一方面深入开展法官职业理想信念教育,另一方面努力加强法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在教育和自我教育之中,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坚定信念,追求理想,努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筑起抵御各种歪理邪说和腐朽没落思想的心理防线,全面激发法官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尊荣感。

  (五)养成法官职业道德习惯,提高法官职业技能,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根本标志

  从司法审判能力的角度看,驾驭庭审、判断证据、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技能,对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都具有标志性意义。技能的提高又是道德习惯形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而道德习惯的养成,又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和增强法官司法能力,必须养成职业道德习惯,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这样一种过程:正确的道德认识--切实的道德行为--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因此道德习惯的形成过程,也是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增强的过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疱丁解牛游刃有余,这是实践和学习的结果。现在是知识奔流的时代,是终身学习的时代。不努力学习就要落后,就会逐渐失去人民法官的先进特性和职业法官的崇高地位。作为人民法官要自我加压,勇于争先,勤于学习,善于运用,办案求快,质量求精。雄厚的审判知识,高超的审判能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都要在审判实践和刻苦学习中才能获得。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习,而且要在审判实践中学习;不仅要在总结成功案例中获得提高,而且要在吸取失败教训中获得进步。正所谓“办一案,进一步”。要努力做到业务精通,熟能生巧,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其他知识,具有开阔的思路,能够准确地把握立法精神,熟练地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驾驭各种复杂案件的能力,能够制作逻辑缜密,令社会各届信服的裁判文书,确保实现公正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努力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审判境界。

  (六)更新法院司法工作方式,注重法院司法工作实效,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

  面对新的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工作形势,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官司法能力增强的特点和规律,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首先要加强这两项工作的自律性和主动性。在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工作中,要继续防止和纠正把它定位于“从属”地位的错误思想,防止和纠正将它与审判工作脱节的“两张皮”错误现象,防止和纠正对它轻描淡写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行为。在司法能力的增强工作中,要克服面对日趋复杂的司法环境和日趋繁重的司法工作,所产生的得过且过的消极情绪和见难绕道的畏难思想。要建立健全由党组统一领导,广大法官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推进两项工作的工作网络。要努力健全这两项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努力强化广大法官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修身自律的道德风尚和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形成自律与他律、主动与被动、内心动力和外在压力多方面的互动共振的合力约束机制。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示范引导、争先创优等各种工作方式。要充分认识到和培育好广大法官的自律性和主动性,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好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要大力倡导和培育人民法官良好的精神状态,让他们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其次要提高这两项工作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发挥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从来都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努力发掘、总结和宣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坚决反对和摒弃抽象地论证和空洞的说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示范作用,在法院系统营造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例如,当前我们学习宋鱼水先进事迹时,就要着重学习她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着重学习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能力。

  第三要注重这两项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能力工作最容易也最忌讳的问题分别就是泛泛而论和浅尝辄止。因此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首先必须坚持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法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解决现实问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精神境界。只要政策条件允许,能解决的要尽量和尽快解决,把实实在在的好处送到广大法官的心坎上;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讲清楚说明白,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总之要勇于面向基层法院和法庭,要敢于面对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善于调动普通干警的积极性和保护年轻法官的上进心,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诸如就业就学就医之类的实际工作,讲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使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由虚变实。其次对于上述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工作,应当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纸上谈兵,而应见诸实践。不能机械地按照某种顺序按部就班和人为地厚此薄彼或平均用力,而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兼行并举,循环往复。要正确认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克服“功于一旦”的急躁情绪,树立“积善成德”的辩证思想。在司法能力增强中,广大法官特别是中青年法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深度,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的高度,从提高自身的司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苦性,不能只喊口号,不见行动,不能只顾现在,不虑将来,要象宋鱼水法官那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培养坚强的党性、坚定的信念和拼搏的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不断总结司法经验,争取成为一名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型法官。⑤

  天地盈虚,春秋代序。每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都应当既是一位司法能力卓著的人,又是一位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这既是人民法官光荣称号之应然,也是与时俱进时代特征之必然。

  注 释:

  ①陈永辉著:《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闭幕》,《人民法院报》2004年12月19日第1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③《列宁全集》第20卷,第255页。

    ④、⑤江泽民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页,第168页。

  ⑥陈永辉著:《最高法院举行宋鱼水先进事迹报告会》,《人民法院报》2005年2月1日第1版。  

  作者单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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