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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C一审赢回自己名字说起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08-06-10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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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月湖区22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20多年来让人印象深刻的同时,也给他带来了一点麻烦。因为一个“C”字,他在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他改名,赵C为此闷闷不乐。无奈之下,赵C通过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名字。近日,这起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在鹰潭一审宣判,赵C胜诉。(6月7日《新京报》)

    据报道,赵C的父亲赵志荣是鹰潭的一名律师。他之所以给儿子取上这个有些另类,甚至被人称为不中不洋的名字,目的是希望儿子在学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语学好。“C”是China(中国)的首字母,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也最多。因此,在儿子出生后,他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并于2005年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鹰潭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用生辰八字起名被视为过时,而各种富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不可否认,诸如赵C、赵一A之类的个性化名字,也许会给户籍管理人员带来麻烦,但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我的名字我做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任何机关都不能因任何理由剥夺。

    更何况,赵C又不是第一次使用这个名字,从出生叫到了上大学,而且还拥有第一代身份证。赵C在使用该姓名22年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笔者可就纳闷,为何第一代身份证可以用“赵C”这个名字,到了第二代就不行了?而赵C所在的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这样坚持的理由则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多种字样不能用。

    不过,《姓名登记条(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则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众所周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姓名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赵C的“赵”是规范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同时,法理上也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

    由是观之,取名“赵C”,既没有伦理错误,也没有违背道德范畴,既没有碍着谁,也没有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仅仅因名字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就强令人家改名,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要知道,户籍管理系统只是机器在操作,机器应该要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机器。

    这一次,法院判决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二代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让人欣慰。在我看来,赵C状告当地公安局的最大意义,不仅仅只是赢回了自己的名字,还在于引发人们对公民姓名权问题的深层思考、重视与保护。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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