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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激发爱心 日方当事人将案款悉数捐赠地震灾区
作者: 吕强 招群明    发布时间: 2008-06-11 16:23:32


日方当事人将案款捐赠地震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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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电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艺术,成功地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宗积怨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人日籍商人太田龙九为法官的公平、公正、快捷的办案所感动,当场将案款人民币5.5万元悉数捐献赈灾。同时,受到爱心感染的被执行人官茂有在交清案款之余也当场捐出5千元赈灾。

                            跨国知己对簿公堂

    日籍商人太田龙九与中国电白籍生意人官茂有,因生意往来相识、相知,并由此成为生意场上的跨国知己。2005年,因为一单购销沉香合同生意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而反目成仇,太田龙九先生一纸诉状将官茂有告上法庭。虽然案件标不大,只是区区的几万元,但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官司历经二年,从湛江中院打到广东高院都无法调解结案,最终,广东高院于2006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年老案一日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官茂有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2007年,申请执行人太田龙九先生向湛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在电白县,为便于执行,湛江中院于2007年9月将该案委托茂名中院执行,茂名中院指定由电白法院执行。电白法院接到案件后十分重视,立即指定执行法官,执行局领导亲自指挥,研究制订执行方案,落实各项执行措施。经过多方寻找,费尽周折,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并根据执行方案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服之以法,被执行人很快就将判决返还申请执行人的5万元本金交到法院,但对利息部份认为判决不清仍不肯支付。

                         彰显爱心案结事了

    案件款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案件款本金已执行到帐。太田龙九先生非常感激,对电白法院法官的公正、依法、高效、尽责赞不绝口,当即表示将已执行到位的5万元案款及和追收的利息全部捐给四川汶川地震灾区。

    5月23日,太田龙九先生专程从海南省三亚市驱车500多公里赶到电白法院,亲自前来办理案款交收和捐献手续。是日,执行法官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到场,组织双方对尚未执行的利息部分进行调解。当被执行人得知申请执行人把一直以来分毫不让追收回来的5万元案款和应追收的利息分文不留全部捐献给灾区时,心灵受到了震憾,不等法官做其思想工作就迅速表态:“你一个外国人都这么有爱心,利息我交,我也要捐款”。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应付的5千元利息,还拿出5千元捐给四川地震灾区。

    法官通过联系,当天就将这笔凝聚了日本友人一片爱心和中国同胞浓情厚意的6万元特殊捐款在电白县民政部门办理了捐献手续。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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