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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败诉梅妈仍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都要继续
发布时间: 2008-06-17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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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已故香港艺人梅艳芳遗产案有裁决,法院判原告人梅妈覃美金败诉,指梅艳芳2003年订立的遗嘱有效。梅妈表示,她就算上诉至终审法院,都会继续提出上诉。

  原告人梅妈覃美金由梅艳芳兄长梅启明陪同,到高等法院领取书面判院。案中3名被告,包括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梅艳芳生前好友刘培基,都是派代表前往法院。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根据医生的证供,梅艳芳于2003年12月订立遗嘱当日,因为肝病要服药,但梅艳芳已长期服药,不相信药物会对梅艳芳的状态有任何重要影响。而遗嘱内容与梅艳芳清醒时,多次提及的个人意见相同。

  法官认为,在法理上及事实上,应该接纳遗嘱是生效,所以判梅艳芳母亲败诉。

  梅妈表示,若梅艳芳的遗产全数交给东华三院作慈善用途,她不会有异议,但现时交给其它人处理,她就算上诉至终审法院,都会继续提出上诉。梅艳芳兄长梅启明就表示,梅艳芳所有的财物被他人侵吞,他希望能获得平反。

  梅艳芳于2003年因为子宫颈癌去世,留下近1亿元遗产。根据她的遗嘱意愿,分别分给妙境佛学会及好友刘境基,以及每月支付7万元给母亲作为生活费。但梅妈表示,女儿签署遗嘱时神志不清,或者受到药物影响,要求法院颁令遗嘱无效。法庭亦下令各方的诉讼费用,都会在梅艳芳的遗产中扣除,所以梅妈就算这次被判败诉,都毋须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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