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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数年不还 醴陵法官诉前保全促当事人庭前调解
作者:
朱建生 李志和
发布时间:
2008-06-17 1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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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从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到收回被他人拖欠数年的借款仅用2天时间,李某对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庭前调解,心存感激。
李某被刘某拖欠借款已有数年。因担心执行难,李某一直不愿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自行向刘某问债的方式希望追回借款,但收效甚微。今年6月2日上午,李某万般无奈下向醴陵市法院请求保护。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债务人刘某拥有私家小轿车等情况后,告知李某,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可使执行难的问题迎刃而解。李某当即写好诉前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法警队的协助下,于当日下午将债务人刘某的小轿车扣押到醴陵市法院。6月3日,李某与刘某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收回了被刘某拖欠近10年的借款80000元。 自2008年5月下旬,醴陵法院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庭前调解活动开展以来,由立案庭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扣押实物等多种有效的诉前保全措施,已促使10余名涉案当事人在开庭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结案标的达到300000余元。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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