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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宽严相济促和谐
作者:
李国旺
发布时间:
2008-06-17 14: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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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分析被告人个体差异和从案件实际出发,坚持“该严要严、当宽则宽”,在保证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努力追求案件社会效果,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6月16日下午,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冒雨来到灵宝市五龙村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悔罪认罪态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依法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党某窜至灵宝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翻窗进入生产车间,趁车间无人之机盗走3个氧气瓶和1个铝合金梯子,在销赃时被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追退被害单位。 灵宝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另查明被告人党某妻子死亡,与上中学的女儿相依为命,生活及其困难,为了给女儿筹集学费不得已而进行盗窃,且系初犯、偶犯,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及时全部追回。鉴于该情况,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本着司法人文关怀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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