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以来,由于受到强降雨影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以及相邻的各乡镇村庄都遭受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6月17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九圩庭办法官坚持冒雨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成功调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金城江区保平乡某村村民覃振林于1996年按照所在生产队的规定在其责任山脚距离生产队田边十米外种植了八棵枇杷树。2007年初作为本案被告的同村村民覃树林接手管理的田地毗邻覃振林所种的几棵枇杷树。2008年3月,被告覃树林趁原告覃振林外出不在家,以原告所种枇杷树阻挡其田地光照为由,私自砍掉了原告的八棵枇杷树。事后,原告覃振林多次向被告覃树林索赔,却遭到对方拒绝,一气之下便将田边的泥土堆放到被告覃树林的田地中央,从而引发了双方矛盾纠纷。双方曾多次为此发生口角,几乎大动干戈。在村委会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覃振林怒气冲冲地找到法庭要求被告覃树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
接到诉状后,法官安抚好原告的情绪,不顾外面正下着细雨,毅然同其他工作人员驱车赶往案件现场。进村的泥泞小路蜿蜒在山坡之间,强降雨影响,多处路段均由于道路旁泥土滑坡和塌方而受阻,机动车无法前行。办案人员便徒步两公里,冒着路旁山坡随时滑坡的危险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法官找到生产队队长了解具体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纠纷现场进行一一询问。通过实地丈量,确认枇杷树距离田地十米之外,符合生产队在会上讨论通过的规定,也符合农作物生长需要的条件。
掌握了案件详细情况之后,法官坐在田埂上对双方从法律规定、人情等方面进行讲解、开导。2个小时过去了,覃树林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私自砍伐他人树木的错误,愿意赔偿;而覃振林也为自己赌气堆泥土阻碍对方生产的行为感到惭愧。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覃树林赔偿原告覃振林经济损失600元;原告覃振林在三日内将泥土堆搬离被告覃树林田地。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办案人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在当地群众的一片称赞声中,办案人员拍拍身上的泥土,踏上返回的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