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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广告何以死灰复燃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8-06-19 1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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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长沙某报B3版“金媒分类广告”刊登了几条小广告,名曰“佳丽公关”、“应酬聊天”、“玫瑰之约”。在公布的联系电话号码下面,“女生应酬伴游”、“大学生.公关.模特”等文字十分扎眼。这些小广告和当地那些当街派发的“涉黄名片”,在内容上基本上没有任何区别。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报去年底曾报道过长沙市公安机关打击散发“涉黄名片”活动的相关情况,并明确指出这类“聊天”、“伴游”活动存在组织少女从事色情服务的嫌疑。之后,省委宣传部对该报刊登类似小广告提出过严肃批评,并很快得到了“立即整改”的积极回应。而现在,这类涉黄广告竟然死灰复燃,实在匪夷所思。

    所以如此,原因不外有三:一是新闻界整治“四害”风头一过,报社高管对不良广告的投放,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二是对被广告公司“买断”的版面,在内容上没有形成制度化监管机制;三是为利益所驱,一味迁就、宽容广告公司见利忘义的违规行为,以致对方根本不把相关禁令当回事。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部分媒体老总由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对来自社会和上面的批评,常常抱有某种抵触情,有的在思想上产生了严重的“抗药性”。据说,少数媒体甚至组织精干人马,专司“危机公关”,连报送的检讨、道歉等反馈文字都事先准备了好多个电子版本,到时候只须稍加“润色”,便足以对付任何批评与质疑。但过不了多久,他们又故态复萌,在类似问题或题材的报道上犯同样弱智的错误。

    看来,宣传主管部门不能满足于定期的纸上“阅评”,还得拿出一套诸如“请喝咖啡”、“个别培训”,直至“黄牌罚下”等更具操作性的监管举措来。否则,比涉黄广告死灰复燃更让人为之错愕的事情,是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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