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9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从兴国县人民法院领得8万元赔偿金时,在感激的同时还坦诚地对法官说:“说句实在话,以前我对你们是心存戒心的,是你们的实际行动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原来,李某的一名亲人在一起交通肇事中死亡,而肇事者及其家属一再口口声声称自己“有后台、有门路”,让李某深感疑虑,对法院工作也处处提防,甚至有时不予配合。他没想到法官却不耐其烦地上门对他及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教育和解释,以消除误会与对立,在依法、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敦促肇事者家属付清了款项,李某也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为有效化解纠纷、减少矛盾、促进和谐,该院一直非常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并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庭前,法官即及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明法析理,促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庭中,既把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等,作为考虑量刑的因素,充分调动被告人或其家属的主管能动性,也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降低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赔偿请求,以促成调解。庭后,继续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使被告人认罪认赔,也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根据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及自身的过错等,主动做出相应让步。
近年来,该院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最大限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