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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盗汽车牌照实施敲诈 一男子取财无道获刑二年
作者:
刘国峰
发布时间:
2008-06-19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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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辽宁大连一减刑释放人员流窜至山东省泰安市,乘夜间撬盗汽车车牌,然后向车主勒索钱财。6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孙强,系辽宁省大连市人,2003年曾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2月被减刑释放。2007年11月,孙强流窜至山东省泰安市,深夜潜入泰城多处居民小区,撬盗汽车车牌,并将写有“车牌 电话137××××5427”字样的不干胶标签粘贴在汽车车身上。当被盗车主给孙强打电话时,孙强向车主勒索钱财。为省去补牌的麻烦,车主只得按其要求将60至300元不等的现金存入指定账户,再按孙强指明的地点找到被掩藏的车牌。在连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孙强以此方法共实施敲诈勒索27起,勒索现金2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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