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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蛇头”年帮百人偷渡获利70万
作者: 朱峰 杨阳    发布时间: 2008-06-20 15: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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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罪,非常后悔。我在看守所关了100多天了,希望法官尽快给判刑,把我投到监狱,这样我就能见到儿子了。”6月19日下午,女被告人郑某在辽宁沈阳市法院涕泪横流祈求法官。人们不会想到,眼前这个悲伤的母亲,在一年的时间内,给100多人办了出国假手续,获利70多万元。

    伪造材料组织偷渡  

    郑某不到40岁,是沈阳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她组织115人偷越国境,涉嫌组织偷越国境罪。和郑某一起在法庭受审的还有权某、金某两名男性被告人。由于3人均表示认罪,法庭启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

    起诉书显示,2005年,农民权某准备去K国打工,两次被拒签,他听说同村妇女郑某在这方面神通广大,便来找郑某帮忙。郑某帮助他和另外几个人制作假证件,伪造K国亲戚的照片,帮助他们蒙混过关。

    权某虽然又被拒签,却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路。他开始给郑某招揽生意,每成功一人,他获得3000元回扣。在2005年到2006年的一年里,郑某通过伪造材料和身份组织115人出国,获利70多万元。因为“生意红火”,郑某又雇金某帮助传递虚假文件。而权某也介绍11人办理出国。

    非常想见自己儿子

    面对指控,3人都表示认罪。但权某为自己辩解,他介绍的人大部分是亲戚。他认为帮助亲戚出国打工挣钱,自己从中获得一些好处是正常的,他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郑某的辩护律师称,郑某并不知道以探亲为名组织他人出国打工是违法的,当她知道后马上停止了这一行为,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郑某声泪俱下,“我认罪,非常后悔。我有一个还没成年的儿子,他没有爸爸,只有我一个亲人。我在看守所羁押132天了,看守所不让见亲属。我请求法官尽早判决,把我尽早送进监狱,这样我就能通过探视见到儿子了。谢谢法官!”说着,她对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新华网-沈阳晚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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