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时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肩负起建设者捍卫者的光荣使命
发布时间: 2008-06-22 10:44:01

AD IN PAGE
    组织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集中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是中央政法委推动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旗帜鲜明地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坚持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最彻底的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越来越温暖、方便、公正、高效,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人民法院工作的政绩如何,最终要看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大法官在指导思想上,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要通过办案,既解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要解他们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方法上要多依靠、运用调解手段,坚持依法调解,提高调解效率。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法院队伍。各级法院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少一些应酬、空谈,多一些阅读、思考,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要切实树立严管是爱、姑息是害的观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带出一支真正过硬的队伍,共同践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尽的职责。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定要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崔真平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最高法院征求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法院成立常设讲师团面向基层和西部法院巡回授课
·最高法院正式启动巡视工作制度促进反腐倡廉 ·张军:把“六个坚持六个确保”落到实处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问题 ·最高法院图书馆举办“外文法律数据库培训及国外原版..
·知产保护期待体制变革 最高法拟设综合知识产权庭 ·去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2684件
·让基层法院和法庭成为未来高级法官成长的摇篮 ·王胜俊:提倡大法官带头深入基层听取群众的意见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