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禁毒日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北京市戒毒所,为在这里接受戒毒治疗的人们送去精神良药。一中院刑一庭的刘俊燕法官结合多年来审理的涉毒案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戒毒人员介绍了毒品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用真诚的话语,生动的案例,教育引导大家积极同毒品犯罪做斗争,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珍爱健康。 刘法官首先介绍了我国法律对于禁毒的相关规定。她告诉大家,根据《禁毒法》第2条和《刑法》第357 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我国,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都是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关于禁毒的法律主要有《禁毒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三部。这其中,《禁毒法》是指引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确定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方针,专章规定禁毒宣传教育,全面规定毒品管制措施、加强国际合作等内容。
接着,刘法官结合审理的案件介绍了开展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她说,吸毒会使人思维紊乱,丧失人性,寡廉鲜耻,道德沦丧,败坏人格,甚至国格。 结合自己审理的几个案件,刘法官说:毒品使一个意气风发的小伙子在短短几年之内成为一个面容憔悴、弱不禁风的“老头”;毒品摧毁了本该甜蜜的爱情;摧毁了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坏了我们的家园;毒品让百万财富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同时还是各种刑事犯罪的温床,吸毒人员在吸毒后为筹集毒资往往不择手段,大部分人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毒品夺走了无数人的健康,毁灭了无数幸福的家庭,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开展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兴亡,毒品一日不绝,社会就一日不宁,只有根本上禁绝毒品,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富强!
一百多名正在接受戒毒治疗的人员参加了法官的专题讲座。一位年轻小伙子在笔记上写下了“戒毒一沾,悔恨万千!”的听课心得。一位听课的刘先生谈到听课体会时说,他曾是一名铁矿老板,经过多年的拼搏,有了几百万的家产,可是在一次酒醉后人们告诉他毒品能解酒,从此他就染上了毒瘾,几百万家产荡然无存,听了法官的讲课他更加痛恨毒品,他告诫人们一定不要沾毒品的边儿,远离它,就是远离罪恶,就是远离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