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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卖淫被罚款 美容厅老板借机敲诈嫖客
作者: 黄安    发布时间: 2008-06-30 0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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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美容厅小姐卖淫被罚款,老板于是敲诈嫖客。6月27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柳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7年7月19日,被告人杨柳春经营的美容厅小姐周某、邹某被郁某叫去卖淫,后被人举报,当场被玉山县公安局查获,民警对她们各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由被告人杨柳春先行垫付。7月下旬的某天,被告人杨柳春对嫖客郁某谎称,两个小姐被县公安局各罚款8000元,另外他经营的美容厅被罚款10000元,总计26000元,采用语言威胁方法,勒索郁某人民币26000元。郁某马上打110报案,刑警将被告人杨柳春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柳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勒索郁某人民币26000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杨柳春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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