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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之乡”执行女法官的铁骨柔情
作者:
司海鹏 许绍林
发布时间:
2008-06-30 1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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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巍巍的长白山脚下,富有“人参之乡”之美誉的吉林省抚松县,活跃着一只以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滕春远同志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
滕春远,女,42岁,中共党员,大本文化程度。她从1985年在省人事局面向社会招考干部时进入法院工作至今,已经二十三年了,期间她曾经在基层法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也曾经担任过文秘档案员、信访接待员,直到1999年参加竞聘被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2000年调任执行庭任副庭长,2002年再次竞聘任执行局综合监督科科长至今。无论担任什么职务,她都能以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干一行爱一行的爱岗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的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创出不平凡的业绩,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模范示范岗标兵。 无私奉献 勇挑重任 执行难,难就难在执行工作处在矛盾的风口浪尖;执行工作不好干,男同志对此也感触良多。但是原在立案庭任副庭长的滕春远同志,当她看到执行庭的男法官们多次找她帮忙对女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她硬是主动请命挑起了这副重担,于2000年调任执行庭副庭长,并且挑出了人民法官的尊严与正气,挑出了法律执行的公正与公平。 众所周知,执行工作是个艰苦细致的活,太忙太累太危险。为适应这一职业,滕春远同志一方面向身边的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学习执行技巧;另一方面又参加了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并随时为自己充电,努力钻研法律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在几年的执行工作中,她撰写的《对财产保全问题的几点思考》、《对完善查封方法的思考》、《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评估、拍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暨解决对策》等调研文章在各类出版图书及中国法院网等网站上发表,并经常有宣传稿件在各类报刊及网站上发表,为执行工作实践寻求理论依据。 在这方面,从接手执行案件、到执行中遇到难题、一直到结案,滕春远都坚持向局长做及时、详细的汇报每接到一个案子,尤其是疑难案件,她都先仔细阅卷,通盘分析,然后将涉及的法律法规找齐反复研究学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再着手执行,不打无准备之仗,力争使执结的案件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刚刚调到执行庭时,因为是唯一的女同志,有些老同志并不认可她,但她却不服气:男同志能干的女同志照样能干!执行庭的庭长和原有的另一位副庭长,还有执行经验丰富的每一位老同志,都被她视为不可多得的老师,经常虚心向他们请教难题,认真学习他们的办案点子和办法,每次执行任务,都事先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这样,滕春远同志的执法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凭着这一股不服输并脚踏实地干事的劲头,很快,她就赢得了同志们的尊敬和赞许。 在外出执行案件时,滕春远坚持灵活处理,因势力导,当断则断,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积累的经验,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保证了每个案件的顺利执结。2004年12月滕春远带领一个执行组到某商贸中心,执行其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事先已将大部分财产非法转移。在到达执行现场时,负责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滕春远同志严肃但耐心地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负责人才将财会人员通知到场。经过认真细致地查找核对,滕春远终于在其账簿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一些漏洞,并果断决定将所有财会账本及凭证扣押,交审计部门审计。负责人见已无法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遂恼羞成怒,口出污言,一些不明真相的业户也围拢过来,情形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面对此情此景,滕春远知道当事人是色厉而内荏,在正义面前,错误的一方永远是心虚的,凭着几次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的经验,她稳坐不惊,镇定自若,一面说服干警不要感情用事,一面向被执行人反复讲解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做工作,终于使局势得到缓和。通过细心疏导,在正义凛然的法官面前,当事人的态度终于缓和了,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所有财会资料交出,从而避免了一场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此案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证明被执行人每年有几十万元的经营收入。在审计报告面前,被执行人只好同意每个月都来法院交执行款,从而使一系列涉及该商贸中心的积压案件得以执结。 身先士卒,沉着冷净 熟悉滕春远人都说她:干起工作来,象个男同志。局里的同事也都愿意与她兄弟相称,因为她一旦出现在执行现场,总能够身先士卒,毫不畏惧。面临对抗性极强的突发性事件,能够沉着冷静地处理,化险为夷。 2001年5月,在辉南县某器材厂执行,滕春远与另一位副庭长带领9名干警前往执行,准备扣押该厂的两台汽车。事前,他们就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到达执行现场后,将一辆警车横在工厂大门口,以防止大门被关,另一辆警车开进厂区,为发动扣押车辆做服务性工作。但在向该厂厂长王某送达扣押裁定后,王某拒不配合,他们只好强制开启车库。当一辆汽车被开出走远后,王某煽动的百余名工人,将横在厂门口的警车推开,锁上了大门,另一辆警车及全部执行人员都被围困在厂区院内。工人们手拿木棒、铁器,并用几百斤重的铁锭堵在门口,扬言:这不是随便进来的地方,进来容易,出去难!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急情形,她一边紧急地与另一位副庭长商量着对策,一边高声向工人们喊话:“工人师傅们,我们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是犯罪行为,请你们配合我们的工作,否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偏偏这时,负责录像的同志悄悄地说:录像机出了毛病。她沉着地说:“别声张,继续录!”接着,她又高声喊到:“谁带头闹事,就把他录下来!”这一招果然灵验,带头闹事的人没声音了,局面得到了缓解。但如何摆脱困境呢?两位副庭长迅速分工:滕春远带领两名干警再次上楼找到厂长王某,责令下楼处理事端;另一位副庭长与门卫交涉寻找大门钥匙。王某下楼后仍然声称工人不听他的,滕春远对要求与他共同去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处理此事,当王某从侧门走出厂区并被引导坐上警车时,她果断命令立即拘留王某。王某被戴上手铐后,围攻的队伍瓦解了,大门被打开了,被困的警车与同志们这才安全地撤离。 这是每位同志都毫发未损的一场漂亮的攻坚战,但是并不总是这么幸运,执行员们经常有受伤的时候。在一次扣押人参的强制执行中,滕春远的无名指就被当事人掰伤,肿了将近一个月。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危急关头,她似乎总是忘记自己应该是个弱女子,总是记得自己是个带队的而身先士卒,冲在前面、撤在最后。在一次到某村执行一件赡养案拘留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之子——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出现在执行现场,当他扬言放狗被制止后,手持利斧从后侧向滕春远冲来,法警小苑手疾眼快,抢下利斧,制服了少年,避免了一起伤害事故。 铁骨柔情,牢记宗旨 在一般人眼里,法官好象没有感情,整天板着脸冷冰冰的,但滕春远却不完全是这样,对于那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她从来都是热心相助。曾经有无数次,她将执行款亲自送到病人的炕头前;又曾经有多少次,她对那些来申请执行却没钱吃饭的老人,买来热气腾腾的包子和稀粥,并给买上返程的车票。而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几乎失去继续活下去勇气的费某来说,滕春远的温情更是让她终生难忘。费某曾经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一双可爱的儿女,丈夫勤劳能干,除了种着责任田以外,家里还养着大卡车经营出租业务,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在村里非常让人羡慕。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六年前,丈夫与其雇佣的司机——费某姑家的表弟金某一同出车拉货,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丈夫身亡,表弟金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徒刑,虽然判决由金某赔偿其丈夫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车辆损失费共计7万余元,但原本就不富裕的姑姑家只拿出了几百元为其丈夫料理了后事,就再也拿不出钱了,而未成家的金某虽然已刑满释放,但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本来亲如一家的姑舅两家人,这时已相互打得血流满面了。费某的精神几乎崩溃了:两个孩子都在上中学,而且学习成绩还不错,也不能不让孩子上学啊!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家中能卖的东西都卖了。当滕春远到费某家看到家徒四壁的情形时,立即掏出自己包里仅有的二百元钱交给费某。回到单位,她又马上组织全局干警捐款捐物,院内许多其他庭室的女同志得知情况后,也都自发地将自家的衣物拿过来。当执行局的干警将捐赠的衣物交给费某时,她跪倒在地,放声痛哭!对执行干警们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同时对滕春远更是感激涕零!被执行人金某也被执行干警们真诚、执着的工作态度感动了,改变了以往总是避而不见的态度,主动与费某达成分期还款计划,表示以打工挣来的钱每月按时交到执行局300元。虽然要好多年才能还完,但滕春远每次都耐心地履行好交接款手续,每个月在金某交来钱后都打电话通知费某来取款。此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领导与当地镇政府联系协调,每年在春秋两季由民政部门对费某进行救济,并在每年的几大节日里对他们母子进行慰问。 滕春远对当事人的耐心细致不单是对待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此也深有体会。开发商董某、马某夫妻因种种原因欠下了很多人的债务,涉及他们的一连串的案件涌到了法院,但他们的手机号全部换掉了,执行员无法与他们联系,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案件进入评估拍卖阶段交到滕春远手中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滕春远接触到了马某,在交待她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后,她向滕春远咨询了一些涉及他们家账目的一些法律问题。随后,她悄悄地说:“你这个人太好了,对我这么耐心。我把我的电话号交给你,别人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尽管通知我吧”。滕春远就是这样一个人,对待当事人一直都是那么耐心、那么热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很多当事人被她感动得流下热泪。 四川大地震的那些日子里,滕春远的慈母柔情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她与所有的人一样,每天下班后都守着电视机,为挣扎在灾难中的人们流泪,特别是可怜那些孩子们!一接到捐款的通知,她马上放下手中的工作,上楼捐款!几次捐款,她都积极参加,几乎倾其所有。 贴近实践 勇于创新 2000年末,抚松县法院率先进行了执行体制改革,在执行庭内设立财产调查组、强制执行组和综合监督组,滕春远任综合监督组组长,曾协助庭长拟定多个执行流程文件,对执行案件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非常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在庭长的直接领导下,为设计执行工作流程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加班到深夜是常有的事。2001年,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始进行执行改革时,抚松县法院的执行机构设置已基本具备了改革规划所要求的标准。2002年9月,抚松县法院执行庭变为执行局,同期,滕春远同志通过竞职被任命为执行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综合监督科,负责执行局所有执行案件的接收审查、结案审查,标的物评估拍卖,执行款物接收和兑付,以及全县法院执行异议的审查,案件在宽带网、局域网两个网络的微机录入,卷宗装订归档等综合性工作,并负责对各法庭执行案件的具体指导。科内只有她与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同志,所有的异议审查案件、标的物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的接收和兑付,以及执行案件的接收审查和结案审查,案件在局域网的录入,都要由她亲自办理,而且还要负责定期对案件执行期限进行督办,在案件临近执行期限时向每位承办人发放临界督办单。 执行局每年的结案标的额都超过千万元,而这些标的额的兑付,大半都是由滕春远一笔一笔地收进来,随时存入银行,然后再一笔一笔地从银行取出来,兑付给申请人。她几乎每天都要跑银行,有时甚至一天往返多次,但她从无怨言。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上班后就是个不停旋转的陀螺,下班后也得时刻盘算着明天的工作,虽然忙,但很充实。”她会经常在小便签上写下密密麻麻的备忘录,记录下急需办理的各类事务。虽然紧张繁忙,但对于这些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她永远都那么认真细致。 综合监督科科长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协助局长完善各项制度,保障执行工作规范化地运转。作为局长的助手,她千方百计地协助局长处理好各项事务,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滕春远参与制定的执行案件结案审查制度,作为抚松法院执行改革的成功经验,曾经得到过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依据这个制度,她对全院执行案件的卷宗逐页进行审阅,审查各项法律文书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每年都要审查结案近千件,总能纠正部分错漏,有效地防止执行偏差,避免了当事人的重复来访,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她为执行方式改革撰写的《抚松法院执行局执行方式改革纪实》之一、之二、之三,在白山市中级法院创办的《审判与研究》上连续发表,为全市执行方式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善于学习 铸就铁案 执行工作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要与各种各样的行业打交道,这就需要丰富的知识面。滕春远对自己没能从正规的大学毕业始终有着遗憾,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她坚持边干边学,抓住一切时机,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有独到之处的年轻同志学习。但比起学习来,滕春远更看重思考,正是通过思考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2006年,张某申请执行通化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员扣划了被执行人帐户存款24.85万元,开户行通化市某银行提出案外人异议,称开发公司在开发商品楼贷款时与该银行签订销售楼款监管协议,该笔存款系开发公司存于账户内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已被该银行“冻结”,只能等到各买房客户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后,法院才能扣划,要求退还该款。滕春远接收案外人异议后,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庭公开听证,经过当庭核实,监管协议及贷款补充合作协议中确实规定开发商须交存银行履约保证金36万元,并规定担保关系及担保期限至所有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申请执行人怀疑补充合作协议是案外人自己编造的,但又提不出相关证据。听证会后,合议庭成员也都感觉案外人的异议有点问题,但苦于找不到突破口。滕春远经过认真思考,查阅了大量银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在合议庭讨论时细致地研究了当事人提供的协议,最终认定: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专款应当设立专户,而案外人恰恰没有要求开发公司设立专户存入保证金;法院扣划的这笔款项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内的存款,是属于开发公司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裁定驳回了案外人异议。裁定书送达后,案外人没有申请复议。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当前,受经济大潮的冲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工作之机向当事人收取好处的事例为数不少,可熟悉滕春远的人都知道,她为人生性耿直,该办的办,不该办的说到黑她也不丧失原则。她在工作中从不办人情案,更不借机收取当事人的任何好处。在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经常有人通过各种途径向她说情,但她始终恪守着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果公平、公正。她把法治理念、法制信仰融入到法律实施的实际状态和效果中,把个人职业素质和理论品格体现在具体的裁判中,把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到一名党员法官的实际行动中,树立起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谨言慎行,有着良好司法礼仪的职业形象。 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而且是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最关键的程序,也是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敏感阶段。每年都有大量的评估拍卖财产的案件要由滕春远亲自来协调办理,当然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来向她说情,或者是让她与评估机构沟通在价格鉴定时或高或低一点,或者是求她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略低一些。但她始终坚持重大事项由合议庭讨论决定的原则,从不违背原则独断专行,她常说:“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得依法保护,即使被执行人避而不见,也不能让他吃亏,否则会有违公平原则,让人心里不安。” 还有许多得到支持的案外异议人,在结案后为表达感激之情,常常提出请她吃顿“感谢饭”,滕春远总是谢绝,而且告诉异议人:“保护你是应该的,因为你的证据好,确实是你的财产就不能执行。这是法律对你的保护,不用谢我。” 滕春远在办案中经常碰到一些请客送礼的当事人,但她始终坚持“不沾便宜,心中无愧,案件才能好办”的行为准则,牢记刚参加工作时老庭长对她的教诲:“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只要在当事人那里没有愧,案件就能够严格依法办,就不怕当事人搅毛儿(纠缠),就永远都不会不出毛病。”就是这个朴素的信念,支撑了她近二十年的法官生涯,也正是凭着这种清正的职业道德和朴实的思想信念,每年她都拒吃请几十次,拒礼贿价值几千元,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以自己洁身自好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顶住压力,秉公办案 当前的执法环境虽然比前些年有所改善,但也有很多时候法官们需要用勇气去谱写公正。为了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滕春远同所有正义的法官们一样,也需要时时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宋某对马某申请执行郭某案外人异议案就是一例。 2006年夏天,郭某的丈夫——本地非常有影响的富商张某因车祸死亡,马某起诉要求郭某偿还其夫借款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马某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提供线索称张某生前为买门面房,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交房屋首付款50万元,要求予以冻结。执行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冻结裁定后,同样是在当地很有影响力的宋某提出书面异议称:该款系他准备与张某合伙作家电生意、由他交到该公司的,他是此笔款项的所有人,法院应解除冻结。异议案件到了滕春远手中后,多方说情者几乎踏破她的门坎,更有甚者,政府部门的某某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向她施压,要求对案外人予以照顾。滕春远不卑不亢、不温不火,在局长的具体指导下,先后三次召开公开听证会,甚亲至赴北京,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电话录音进行鉴定。经过合议庭细致缜密的讨论分析,最后综合运用证据链条对此异议案的事实进行了认定,驳回了案外人异议。 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事业的热爱,始终支撑着她的信念,无论是在顺利的时候还是被排挤的时候,她始终把法律放在第一位,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放在第一位,对其余的一切,她只是一笑置之。她经常说:做官不做官都无所谓,做事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爱无止境 无悔人生 在以事业为重的前提下,她努力通过自己的行动和工作成绩赢得家人的支持,从家人身上获得理解和动力。她从做企业律师的丈夫那里学到了处事稳健、遇事不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叫真儿,很多时候,丈夫对某些法律关系从法理的深层次上的分析让她受益匪浅。对于女儿,她虽然多有愧疚,但女儿的理解更让她感动。 刚刚到执行庭时的2000年,那时女儿只有九岁,因为她带一个组在某镇清理执行一批积案,每天早出晚归,一旦丈夫中午有事,女儿只好自己煮方便面。小姑娘只记得妈妈先把鸡蛋打进锅内然后再将面放进去,有一次她依样画葫芦,但却在刚刚把鸡蛋打进去后就不住地用勺搅动,鸡蛋全部被搅碎了,好好的一碗面条变成了面糊糊。滕春远在晚上回家后,看到没吃完的面糊糊,听到女儿的叙述,她忍不住乐了!但眼里却含着泪,因为她觉得对不起女儿。 2007年6月,女儿临近中考,可是宋某提出案外人异议一案急需到北京对电话录音作鉴定。作为母亲,她犹豫了:去吧,在女儿这么关键的时刻不在身边照顾,实在是于心不忍;不去吧,眼看案件就要超期了,怎么办?看到她几天来为此闷闷不乐,懂事的女儿劝她:“那你就去吧,我没事的。”看到女儿小大人儿似的样子,她的眼圈红了。她与同事毅然踏上了进京的列车,将录音电话送到鉴定中心后,因为急着要将鉴定结论带回,一直等了七天,回到家时离女儿中考只有两天的时间了,她的嘴上鼓起了水泡。 办不完的案件,干不完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滕春远在忙忙碌碌中过着每一天,她是满足的,也是幸福的,因为她把自己的青春和心血都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政法事业,奉献给了人民;因为她也在奉献中体味到了快乐,体味到了生活的充实和意义。滕春远就是这样的人:是一个敬业的人,是一个要强的人,更是一个对事业、对群众、对同事、对家人都充满感情的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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