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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内索赌债拘禁他人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 高彦    发布时间: 2008-07-01 1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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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索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事案件,因被告人姜某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上述行为,被依法撤销缓刑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一被告人张某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6年1月,被告人姜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高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下半年,姜某多次与孔某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共赢得孔某赌债本息共计21000元。由于孔某一直拖欠不还,2008年2月,姜某与被告人张某、何某等人驾车强行将孔某带至安徽某镇山洞内,以殴打、砍刀砍手指威胁等方式要求孔某还钱,后在带孔某回高淳取钱时被民警抓获。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以索要赌债为目的,采取扣押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姜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综合姜某、张某的有关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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