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闯进校园打学生 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 岑炳胜 黄可利    发布时间: 2008-07-04 08:56:52

AD IN PAGE
    随意殴打学生,损毁公私财物。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到凌云县加尤镇加尤中学学生宿舍楼下,将路过的蒙某等两名学生强行推到男生宿舍门口,并把站在宿舍门外的几位学生一起赶进宿舍内。关上门后,胡某开始辱骂姚某、蒋某等9名学生,并逐一对该9名学生进行拳打脚踢。胡某离开宿舍后,又在楼梯过道上对路过的学生杨某、龙某、席某进行拦截、殴打。接着,胡某拉着杨某到女生宿舍,女学生陈某受惊往外跑,被胡某阻拦并扯破衣服。随后,胡某又连续踢开3间女生宿舍及1间教室的房门,并进入宿舍游转一圈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蒙某、席某、姚某、陈某、杨某、龙某等11位学生伤势属于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破坏学校管理秩序,进入校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学生,致使11名学生受轻微伤,并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三打工仔酒后逞能横躺马路阻拦过往车辆被判刑 ·下岗女报复单位领导 马路上砸汽车泼油漆被判1年
·酒后拦车打人 寻衅滋事获刑 ·一男子为图小利屡助货车在收费站"闯关"被判刑罚
·二十多青年带着木棒刀和弓弩寻衅滋事被查获 ·酒后寻衅滋事暴力袭警 抚州一足浴中心老板被诉
·寻衅滋事动辄持刀砍人 云阳12名“小混混”获刑 ·网上恶语相向 网下伤人获刑
·到按摩店找“小姐”遭拒 一男子持刀刺伤女老板 ·拿艾滋病当护身符 3男子闯卡、殴打收费员被逮捕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