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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4种家用卫生产品抽查结果
作者:徐博   发布时间:2008-07-09 1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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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质检总局近日对救灾安置重建相关的洗发液、沐浴剂、香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进行了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洗发液、沐浴剂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香皂抽样合格率为99.7%,盘式蚊香、电热片蚊香、电热液体蚊香抽样合格率为96.9%。

    在对香皂的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个别产品水不溶物含量不合格,水不溶物含量过高将导致香皂去污能力降低;2、个别产品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这项指标不合格有可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作用,并且在使用时容易返潮、开裂。其中,湖州天宝日化有限公司的竹酢香皂(散装)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水不溶物不合格。

    在对盘式蚊香、电热片蚊香、电热液体蚊香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个别产品用药要求不合格,个别产品为提高杀虫效果,超范围使用农药。2、个别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其中,揭阳市泓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家欢蚊香用药要求不合格;福建省南安市大通蚊香厂的金威蚊香(微烟型)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标志不合格;醴陵市金牛蚊香厂的鑫牛牌微烟黑蚊香炔丙菊酯、八氯二丙醚、烯丙菊酯、标志不合格;中山市金鸟化工有限公司的金鸟电热蚊香片(2型)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不合格;汕头市金龙蚊香实业有限公司的金盾电热液体蚊香四氟醚菊酯、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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