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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尊重人民群众做起
作者:刘金平   发布时间:2008-07-09 13: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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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的“大学习大讨论”,是全国法院干警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一次思想大解放。

    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坚持群众路线、维护人民利益成了主题词。增强全国法院系统干警的群众观念,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成了全国法院干警的共同心声。所有这些,向世人昭示: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宗旨。

    人民利益至上,是一个关系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宏大话题。对于法院系统的广大干警来说,尊重人民群众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前提,尤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尊重群众才能真正沟通民意。尊重是美德,是加强沟通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惟有尊重,才能得到理解、信任和支持。

    尊重群众是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人心向背从来都是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旧的规则体系逐渐瓦解淘汰,新的规则体系亟待形成完善,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赋予了新的期待。这对人民法院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人民法院要获得更大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

    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一些不尊重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干警,自以为学识高,高高在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有些干警片面理解法官的寂寞和慎独,自我封闭,割裂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些干警,遇到新问题,不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合适办法,而是怨天尤人,一味指责群众法律素养不高,社会法治环境不如人意。甚至出现在庭审过程中不规范着装、打手机、抽烟这些无视最起码的司法礼仪的现象。这些不尊重群众的现象,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一些地方涉法上访不断,倒并不完全是因为案件判得不公,法官业务素质低下,其中不乏不尊重群众结出的苦果。

    尊重群众既是态度,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行动。我们必须将公正视为司法的生命线,抓好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化解纠纷服务和谐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社会安全感。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亲民便民惠民的细节诠释司法为民的情怀,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必须坚定不移地改进司法作风,始终不懈抓好规范化建设,克服衙门作风,塑造清正廉洁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

    尊重群众只是一个起点,是人民法院干警必须遵守的底线。只有以“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才能不辱使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法治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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