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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破解阻碍山区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
作者: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炯猛   发布时间:2008-07-11 15: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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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全国、全省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灵魂工程。解放思想,为我们辨证认识自身的发展状况、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勇气,也为我们“对症下药”,着力破解制约法院工作发展难题提供了智慧和动力。作为山区法院,有着自身的发展特点,解放思想,就是要勇于直面阻碍自身发展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破解,即要坚持“破”、“立”结合,重点破除摒弃滞后、陈旧、消极、与服务大局相对立等不适应、不利于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树立新的理念,并结合实际,提出推动山区法院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阻碍山区法院科学发展的原因剖析

  (一)客观原因分析。当前制约山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三个短缺”:

  一是经费短缺。经费短缺问题是目前困扰山区法院最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个别基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减少幅度达到百分之六十,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加上近年来,各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力度比较大,在促进了法院工作条件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基层法院还债负担沉重等遗留问题,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案源短缺。案源少,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诉讼费收入就少,在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依然与诉讼费收入直接挂钩的情况下,诉讼费收入减少导致的经费短缺给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压力,另外,由于案件数量少,法官审判压力不大,工作状态相对显得松懈,工作缺乏进取心,加上案源少,特别是新奇难的案件少,相对于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缺乏实践锻炼机会,导致山区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能力难以进一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技能相对较低。

  三是人才短缺。造成人才资源短缺的原因主要是山区法院经济欠发达,待遇不高,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导致人才外流,加上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不高,法官年龄老化,法官断层现象较为严重。

  (二)主观原因。阻碍山区法院科学发展的客观原因确实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客观原因,解放思想,就是要敢于直面主观上的原因,深挖根源,剔除思想障碍,寻求发展。当前阻碍山区法院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缺乏”:

  一是观念上缺乏创新精神。思想观念落后、开拓精神不强、工作视野狭隘、工作效率不高、不敢承担责任、不敢动真碰硬,服务发展的意识不强。二是思想上缺乏进取精神。由于案件数量少,工作压力不大,容易产生懒散及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状态有点疲软,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强。三是工作上缺乏钻研精神。对工作缺乏钻研精神,平时不注重学习和法学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功底欠缺。一个案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往往只能从表层直观地分析,不能从更深的法理层次去分析,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二、着力破解制约山区法院科学发展难题

  要寻求发展,着力破解制约山区法院科学发展难题是关键。破解办法: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切实增强三种意识、全面落实一项新举措。

  (一)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公正司法,理念先行。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省法院郑鄂院长谈到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容的理解,我觉得对我们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很有启发意义,他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内容应该按照以下顺序理解: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发展,发挥司法为民职能,努力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切实增强三种意识。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以人为本意识,为推动山区法院工作大发展凝聚智慧和精神力量。

  一是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法官不仅是法律工作者,还要是社会工作者。通过今次大学习大讨论,每一位法官更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中,注意做好判前释法、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诉讼调解工作,要处理好“调”和“判”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案结”和“事了”的关系,把审判活动的重心放在“事了”而不是“案结”上,因为只有事了才能真正案结。否则,案结事不了,当事人缠诉缠访,深陷诉累之中,司法为民就无从谈起,构建和促进社会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在刑事审判中,要注重“宽”和“严”的关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审判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二是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我们有的法官一讲司法为民就认为有损司法权威,在他们的观念里法官应当高高在上“坐堂办案”,一判了之。但他们却忽视了一个问题,有时对一些案件,我们确实是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的,可是当事人和公众不满意,不认可。所以,说明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公正、廉洁地办理案件,更来源于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裁判发自内心的信服。权威我们自己说了不算,人民群众说了才算。只有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法院的权威。所以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司法为民意识,要更加注重服务民生,真正把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总之,要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点,作为每一个法官司法最终的价值追求。

  三是树立以人为本意识。作为法院的领导,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一是要用关爱凝聚人。在从严治院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地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们解决在政治、学习、生活、身体上的各种困难。二是是用待遇鼓舞人。法院工作辛苦,但干警待遇不高,要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落实好干警的待遇,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积极向党委推荐,使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在职务职级上得到应有的政治待遇,特别优秀的要提拔到领导班子中来。要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使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劲,营造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留住高素质人才,解决山区法官严重流失的问题。同时,使全院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普遍提高,形成了相互比业绩、比干劲、比风尚,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提高全院工作效率。

  (三)全面落实一项新举措。要全面落实省法院刚不久提出的“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新举措。

  省法院开展的 “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是专门为解决广东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带来的各地法院发展不平衡问题而推行的一项新举措,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建设的快速发展,缓解“人案矛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逐步实现全省法院的共同进步,均衡发展。发达地区法院在经费保障、审判工作经验、法官人才资源上有优势,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欠发达地区法院在经费保障上存在困难、审判工作经验上有欠缺、吸纳高素质人才力量不足,但案件压力较小,双方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为各地法院间建立了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途径和平台。作为山区欠发达法院,我们要充分抓住本次结对帮扶活动的契机,积极参与,全面落实。

  首先是实现人才资源共享。针对山区法院案件数量较少,法官办案锻炼少,业务素质提高不够快的现状,我们每年可选派一些法官到结对帮扶法院帮助办案,以锻炼队伍,提高法官的业务技能,同时可要求结对法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本院挂职,帮助指导办案,提高本院的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方实现互利双赢。

  其次是推进工作经验交流。可与结对法院建立工作互访,座谈研讨,参观考察,联合调研活动,互相交流审判经验,达到互相借鉴,共同促进的目的。

  再次是争取物质装备支援。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自强自立,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多想办法,在结对法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取结对法院一定的经费和物质帮助,以解决山区基层法院基础建设、物质装备等方面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解放思想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号上,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今次解放思想的大学习、大讨论,我们要有果敢的勇气继续深入查找阻碍山区法院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困难和问题,并以坚韧的毅力切实加以破解。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培育新理念、创建新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山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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