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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为”教育 打造“三型”法院
作者: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树林   发布时间:2008-07-13 1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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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开展好以“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的“两为”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就应该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眼,精心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院。

  一、打造“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为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就必须深学政治理论,精学审判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解决矛盾的能力。

  一是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鼓励中青年法官接受高学历教育,大力培养既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经验的高级法律人才,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对常用法律、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要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与组织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不断给干警充电。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提交审判委员会逐条讨论,释疑解难。三是要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业务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以评代训、以赛促能,以此来激发大家学习的积极性。

  二、打造“效率型”法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中存在着审案、结案时间长的问题,使本来能尽快审结的案子一拖再拖,形成了审案难、结案难的不利局面。要破解这一难题,就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总抓手,以审判工作为重点,认真解决好久拖不立、久拖不结、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由立案庭对审判流程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审限监督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避免案件发生超审限现象。二是在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和对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凡能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及时送达裁判文书,缩短不必要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发挥调解工作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在庭前进行调解。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对干警不作为,造成案件久拖不立、久拖不结、案件超审限的,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将调解率、结案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等各项业务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对干警提拨任用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促进干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打造“服务型”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打造“服务型”法院,就是要把便民、利民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在服务群众上做文章,在服务发展上下功夫,在维护社会和谐求突破,从而达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目的。因此,要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思路,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

  一是在接待、咨询、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向群众积极开展解难、释惑、答疑活动,告知涉诉群众诉讼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示诉讼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他们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要根据当地农村实际,因时制宜地设立“周末法庭”、“速载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流动法庭”,采取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传等便民措施。

  三是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对赡养、抚养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他们同样沐浴法治阳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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