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广电总局严查《新闻联播》插播广告 将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 2008-07-15 11:00:30

AD IN PAGE
    广电总局发《通知》要求严查此类行为

    针对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的现象,广电总局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坚决杜绝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

    通知中说,2003年以来,广电总局加大了广告播放管理力度,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播出和转播机构不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各种违规问题不时出现,特别是近期一些网民反映某县级电视媒体在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违规插播滚动字幕广告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应,损害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形象。

    据悉,日前一篇名为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在罗京和海霞两位中央台主持人正进行新闻播报时,他们的头部上方滚动出现了关于治疗性病的字幕广告。该图片一时间引起了数万网友的抨击。

    《通知》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令行禁止,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广告监播系统的技术手段,将对电视广告的监播前端扩展到有线电视分前端,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督促整改。广电总局特别强调,各级管理部门对违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广告播放投诉电话再次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投诉,欢迎社会监督。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追责“明星代言”是不是打偏了靶子 ·“脑心安”违法广告缘何四年不倒
·工商总局:广告中禁用“免检”内容 ·可以销售专供“鬼城”的商品吗?
·工商总局: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应予从重处罚 ·拍卖脚底板做广告,想钱想疯了?
·为什么“戴主任们”会在媒体上大行其道 ·江苏叫停“盖多帮”保健品广告发布
·仅仅吐出代言费是不够的 ·老太起诉邓婕代言的警示意义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