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法官冒酷暑现场勘验案情,当场调处一起因刮风天打农药致农户农作物遭药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使一农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据悉,王某与孙某两家分别承包了村里的几亩种植地,地里种植着蔬菜和瓜果。2008年夏季,王某给自家的农作物打农药,因未注意天气的因素,部分农药受风向的作用刮到孙某的种植地里。过了几天,孙某见自家地里的西瓜秧和茄子秧大面积打蔫枯萎,且叶子上出现受腐蚀的斑点。孙某认为这是受了药害的结果,故将在邻家地打农药的王某起诉至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孙某西瓜、茄子的经济损失10000余元。
此案一经受理,承办法官肖承生认为涉农案件非同小事,且考虑到当前正是农作物由生长转向成熟的关键时节,为了避免扩大损害后果,在了解案件初步情况后,便与书记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验。
7月的天气潮湿而闷热,当天30多度的气温,肖承生和书记员在成片的农家地里一丝不苟的进行着现场勘验和记录。在与正常生长的同类农作物对照,又经当地农业部门问询后,认定孙某种植地里的农作物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药害导致。在纠纷现场,被告王某最终认可了自身属于违反自然条件打农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但就原告孙某提出的上万元赔偿数额迟迟不能接受。
对此,肖法官为及时化解纠纷,向双方阐释若申请等待专业鉴定机构的估损结果,必然耽搁农时,也影响双方的农事。在双方有协商余地的情况下,肖法官根据勘验后的农作物实际受害范围计算出正常的财产损失,并在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前提下主持调解,由被告王某赔偿实际经济损失5300元,原告孙某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