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运用“圆桌”审判方式很快协调处结了两起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工伤决定纠纷案件。对法院这种方便、快捷、让当事人都体体面面、和和气气解决行政官司的做法,当事人都赞不绝口:“让民和官平起平坐、面对面协商处理行政官司,这种开庭方式让俺百姓信得过!”“把法庭打造成官与民对话与沟通的平台,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以当事人为本的新理念和新追求!” “圆桌”行政审判模式是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工作中,今年以来在该市两级法院普遍推行的,成效显著。1至6月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441 件,经协调和解以撤诉方式结案的345件,协调和解率达78.2%。据悉,他们的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已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在以“民告官”为特征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受“屈死不告官”、“民告官有罪”等封建旧传统意识的影响较深,往往有“官官相护”、“民告官难”等思想顾虑,打官司时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较大;而被告一律是行政机关,大都有“官贵民贱”、“官本位”等衙门特权思想,认为行政机关坐被告席是太掉官架子、有损行政机关“面子”的事,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怠于参加行政诉讼。因此,原、被告参与行政诉讼的主动性和热情都不高,法院要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往往十分棘手,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依法审判执行的难度较大。
针对这一实际,今年以来,德州中院结合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本着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中推行“圆桌式”开庭审理方式。到目前,在德州中院行政审判庭的大力推动下,“圆桌式”行政审判方式已经在乐陵法院和德城法院最先试行,在德州中院及其11个县市区法院全面推广。
“圆桌式”行政审判具体做法是,开庭前,由合议庭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要求各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制作证据交换笔录,对于没有异议的证据开庭时不再质证;开庭时,法官不使用法槌,采用“圆桌式”庭审方式,即审判台设计成椭圆形,合议庭位居椭圆小弧中部,原、被告分别坐在圆桌大弧线两边;在开庭程序方面,简化庭审前期程序,直接进入以当庭质证、当庭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调查阶段,依次经过法庭辩论、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意见的点评、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协调、判前评断、宣判或和解结案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