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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千万资产欠钱不还 浙江一对民企老板夫妇获刑
作者: 袁爽 缙检宣    发布时间: 2008-07-18 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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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缙云拥有千万资产的民营企业老板周向儒夫妇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缙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现年44岁的周向儒是缙云县人,高中文化。凭着自己活络的经商头脑和对模具的特殊爱好,2002年,周向儒、赵春华夫妇便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开办起向华模具材料厂,之后又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开起夏华模具材料经营部。开办初期,营利不多,之后效益日益见好,月产值可达70—80万,2007年7月后每月产值均超过100万,现已有8个专利被国家批准,另有20个专利也在申请待批中。然而,周向儒却对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5日、2006年6月7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置之不理,对判决书中所判定其向债权人丁某、蔡某、项某偿还共计人民币106余万元的货款、借款,始终拖着不还。法院多次依法冻结其帐户,但周向儒夫妇却停止使用该帐户并另设帐户,故意转移资金,逃避执行,至周向儒归案前,尚有无法执行标的额86万余元。2008年4月15日,周向儒与丁某、蔡某、项某就有关执行标的自行和解。

  据悉,2007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周向儒、赵春华立案侦查,但此时周向儒夫妇已去向不明,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07年12月18日,周向儒在深圳机场被警方抓获。2008年3月13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以周向儒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17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向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6月4日,在外潜逃半年多之久的赵春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13日,赵春华被起诉,并于7月8日被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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