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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置办法
作者: 沈汝发、江毅    发布时间: 2008-07-21 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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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地震发生后,许多药品企业和相关组织向灾区捐赠了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前,部分药品、医疗器械出现了结构性剩余。四川省卫生厅日前制定办法,对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置加以规范。  

    四川省卫生厅规定,各地、各单位调剂使用不完的药品、医疗器械,经统计并确认未污染、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将调剂到需要建立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库的市州,以及有医疗救援任务的其他重灾区和次重灾区的单位机构;根据需要,可向国内其他灾区省市调剂,支援国内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四川省卫生厅规定,对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剩余药品、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集中销毁。包括捐赠渠道不详,无法核实药品生产厂家、检验标准和使用说明的;因包装破损或遭雨淋、曝晒影响质量安全的;未经我国政府部门批准注册,且无产品清单、生产国相关机构批准上市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报告书及中文说明书的;无中文使用说明的;药品外观性状发现异常的;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但存储条件曾失控的;超过有效期的;抽验不合格的。四川省卫生厅表示,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处置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纪检监察部门对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处置工作要提前介入,加大纪检监察力度,防止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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