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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玩耍时被高压线击残 电业局担责70%
作者: 吕志豪 赵晓莉    发布时间: 2008-07-21 16: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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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小丽(化名)天真烂漫的小女孩,2007年5月11日是她10岁的生日。令她作梦也想不到的是,生日的第二天竟成了她噩梦的开始。那天她和小朋友去家属院玩耍时,不慎被一台变压器的高压线烧伤,落下多处伤残。近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判令固始县电业管理局承担小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1025.62元的70%,即190717.97元。

    中国农业银行固始县支行(以下简称固始农行)在县城蓼北路中段以南建有东、西两栋家属楼,以院墙相隔。小丽家住西家属楼。2007年5月12日下午5时许,小丽和同家属区小女孩李某到西家属区东部玩耍,该处有固始农行设置的石鹿 、石狮等雕塑。小丽玩耍中顺着家属区南端的铁栅栏爬上东西楼间隔的南部院墙顶,又顺墙顶行至农行在东家属区靠院墙建筑的煤棚顶部平台。该平台上有农行于1995年至1996年间委托固始县电业局安装的一台200KVA.10KV变压器,变压器的上、下引线均为裸线。该变压器东侧悬挂有“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小丽靠近变压器时,被下引线击伤,先后入住固始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诊治,花医疗费37501.62元。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患者面部瘢痕属五级伤残、颈部瘢痕属七级伤残、左颞顶部瘢痕属九级伤残、左臀部及右下肢瘢痕属十级伤残。医嘱患者头面部及小口畸形,避免日光照射,建议一年后整形治疗。

    另查明,2005年9月12日,固始农行与固始县电业局就事故变压器达成协议:该变压器无偿划拨电业局所有,由电业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电业局并据此对农行家属院用电客户实行终端收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丽被变压器的裸线击伤致残,原因之一在于其作为未成年人,在缺乏识别、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其父母未尽监护人的看管职责,故其父母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因之二在于事故变压器缺乏必要的维护,因为根据《河南省信阳市电业局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规程》规定,高低压下引线均应使用绝缘体,而事故变压器的上下引线均为裸线,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农行与电业局达成的协议,该变压器的产权人为电业局,故该局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固始县电业局赔偿原告超宇医疗费37501.62元、残疾赔偿金117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项损失合计251025.62元中的70%,即190717.97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父母承担。原告后期整形治疗费可待实际损失发生后另行处理。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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