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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修房遭电击身亡 电力公司被判担责70%
作者: 宋秋香 尹庆雷    发布时间: 2008-07-24 14: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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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小金在自家房顶修缮房子,却被高压电电击致死。7月24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98000元。

    去年7月,小金发现自己的房屋因下雨漏水,便等天晴后到房顶去修缮,却不慎被通过屋顶的高压线击倒身亡。小金的父母认为,小金的死亡是由于电力公司的高压线距离地面垂直距离过低,并对线路疏于管理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所致,故将该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一起特殊侵权案件,电力公司所拥有的高压线路造成小金死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该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设备产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小金的死亡结果是其故意造成的,也不能证明其对该电力设备尽到了充分的管理义务和具有法定的免责情形,故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但小金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在高压线下活动存在高度危险,却放任危险的存在,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电力公司的相应赔偿责任,故判决由该电力公司承担70%的责任。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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