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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 不引诱 不拖延
三明法院行政审判重和解撤诉促“官民”和谐
作者:
吴春迎
发布时间:
2008-07-25 1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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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运用案外协调的方式,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16件,其中经协调和解原告撤回起诉的138件,占43.67%。其中2007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达44.7,比去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在协调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做到不强制、不引诱、不拖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一案一策,找准问题的切入点,采取灵活的协调方法,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改变、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加大释法析理力度,做好细致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诉讼原告主动撤诉。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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