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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积极回访帮教缓刑未成年人犯
作者: 吴坚定    发布时间: 2008-07-28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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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我们非常后悔自己那时候的所作所为,现在决心痛改前非,听父母的话,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努力工作,请父母放心,请法官放心!”7月25日,面对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刑事庭法官前来回访帮教,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姚某等人说出了肺腑之言。

    姚某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今年六月同时被江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在回访帮教中,刑事庭法官在听取姚某等人及其家长的情况汇报后,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活、学习现状,并从犯罪的根源、心理、谨慎交友、理智做人等方面对姚某等人进行教育、劝诫,对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存在的危险迹象进行及时提醒,同时鼓励他们告别过去,面向未来,成功完成缓刑考验期的改造。姚某等人在悔恨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时,还对法官充满感激之情,表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做人,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用实际行动改造自己。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州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园桌式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生观教育的新路子,依托审判职能发挥作用,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教育制度,专门制作了缓刑未成年人犯材料表和改造情况汇报表,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对每位缓刑未成年人犯落实帮教单位、帮教人员,确保缓刑未成年人犯不脱离监管和教育帮助;通过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及时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共同预防缓刑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由于工作扎实,措施到位,给失足青少年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该院判处的缓刑未成年人犯中没有发生一起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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